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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的通知
(穗价〔2010〕190号)


各出租车企业:
  受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上涨影响,我市车用LPG零售价格将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上调至4.50元/升。由于燃料价格上升将对出租车司机收入造成较大影响,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调出租车燃油附加
  进入今年10月份以来,国际、国内液化石油气价格不断上涨,我局在以主要供气零售企业实际进货价格结合各大码头进口、国产液化石油气挂牌价格等数据的基础上,按照“气气联动”规定的作价办法,于2011年1月1日零时起将车用LPG的零售价格上调至4.50元/升。
  为应对车用LPG零售价格的上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出租车运价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07号)与省物价局《关于城市出租车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5〕175号)规定,参照《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自2011年1月1日零时起,与车用LPG零售价格调整同步,出租车燃油附加再上调1元为2元/车次。
  二、请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一)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燃油附加暂可使用1元/车次的税务发票,待市地税局印制发放燃油附加2元/车次的税务发票后,请出租车企业协助司机尽快领用。
  (二)请各出租车企业在市交委指导下,尽快向司机通报上述政策规定,及时更换车内标价签,协助司机准备燃油附加的税务发票;同时要加强对司机服务行为规范的教育引导,要求司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主动向乘客解释政府上调燃油附加的理由,为乘客提供安全满意的服务。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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