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惠市委办发〔2015〕4号)
各县(区)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惠各副处以上单位:
《惠州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委市政府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惠州市委办公室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18日
惠州市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扶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5〕11号)精神,进一步帮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推动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对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要优先安排立项。争取2017年完成全市民族地区自然村道路硬底化改造,逐步完善覆盖民族地区的城乡公共交通,改善民族地区出行条件。
2.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加强水利建设,完成纳入省级以上投资计划内的民族地区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农村水电扩容增效等公益性水利项目建设。积极向中央、省争取落实民族地区补助政策和资金。支持民族地区开展小山塘、小灌区、小水陂、小泵站、小堤防等小型水利设施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灌溉工程体系。重点推进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及惠东、博罗等散居少数民族聚居村的农田水利和农村供水工程项目,结合村村通自来水建设计划,优先安排民族乡村建设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全面解决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争取2017年完成全市民族地区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3.加强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以蓝田瑶族乡为重点的城乡公交、供排水、供电、供气、通信、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民族地区城乡公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帮助民族地区农村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进一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二、做强特色产业
4.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业。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开展蔬菜基地等农业基地和特色生态产业示范点建设。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农林产品加工企业和森林旅游企业。支持民族地区推行龙头企业+基地+专业合作社+农户经营模式,加强农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成为综合服务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以林下种植业、林下养殖业、林产品深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的林业产业经济,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指导蓝田瑶族乡做好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业龙头企业、创建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省级名镇名村示范村、省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等产业帮扶政策的落实工作,并给予倾斜照顾。
5.大力发展生态文化旅游业。把民族旅游纳入全市旅游宣传计划,支持民族地区旅游开发项目争取省级旅游相关资金扶持;大力发展民族地区旅游业,重点支持蓝田瑶族风情园等旅游景区开发和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生态文化旅游业,重点开发特色文化旅游演出、特色文化创意工艺品等民俗文化体验、文化旅游产品及温泉度假等生态休闲旅游产品,树立民族地区独特的旅游品牌。
6.大力发展特色工业。重点支持符合民族地区特点和生态环境要求的产业项目向民族地区优先布局,重点支持风能、太阳能、储能电站等清洁能源开发建设,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和地区产业合作示范区。对民族地区内各类园区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示范企业和龙头企业,以及高成长中小企业,优先在技术改造、技术创新方面给予支持。大力帮扶蓝田瑶族乡发展第三产业,促进旅游业与民族文化相结合。支持民族地区因地制宜,适度发展工业,龙门县要在新建工业园区(产业转移园)预留民族地区工业用地,用于蓝田瑶族乡转移发展第二产业。加大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的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生产生活特殊需求。
7.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森林公园建设、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造林及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生态建设工程,扩大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面积,保护生物多样性。支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绿色产业、环保产业,大力实施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项目。大力支持民族地区开展生态公益林示范区建设等资金申报工作。支持和指导民族地区开发碳汇交易产品,参与国家和我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推动纳入我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的重点企业购买民族地区开发的林业碳汇交易产品。加大对民族地区林业自然保护区、水源林、公益林的补偿力度,建立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态补偿机制,提高民族地区群众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三、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8.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2015-2017年,市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其中安排200万元蓝田瑶族乡争创全省少数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示范乡专项经费,用于交通、水利、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事业;安排300万元用于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需求和困难,帮助民族地区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省在测算分配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时,对蓝田瑶族乡给予重点倾斜,帮助提高公共财政支出水平。统筹民族地区发展合力,落实把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地区地方财税收入返还等纳入统筹使用的政策,做大资金规模,放大资金效用,提高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积极性,增强“造血”能力和发展动力。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相关县(区)也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扶持力度。
9.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采取更加优惠的招商引资政策,鼓励国内外投资者到民族地区投资创业,带动二、三产业发展。各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要提高对民族地区农业、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公用设施、旅游等建设项目的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提高民族地区县乡村道养护补助标准。
10.加大对特色产业的支持力度。产业扶持资金向民族地区倾斜,支持发展农林、特色旅游、民族文化、民族医药、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产业。加强民族地区特色农业、特色文化创意产品、优势药材、生态保护等资源方面的科技项目开发、创新平台建设、成果示范推广和科技培训工作,加快农村社会管理和农特产品交易信息化。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村电子商务。
11.支持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支持民族地区发展农村普惠金融,推广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贷款、金融扶贫贷款等。深化民族地区农村信用社改革,支持民族地区增设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等机构。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民族地区的信贷支持,优化信贷投向,加强对特色工业、农林业、生态文化产业、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的信贷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开展政银保模式合作农业贷款试点,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省级农业龙头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政银保项目贷款扶持或贷款贴息支持。扩大支持民族地区群众发展种养业的小额信贷。
12.加大对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对龙门县蓝田瑶族乡用地指标予以倾斜,统筹优先保障民族地区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对民族地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和地质灾害防治的资金投入倾斜。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面对民族地区予以倾斜。
四、推进美丽特色村镇建设
13. 积极争创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示范乡。县、乡两级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因地制宜,细化措施,统筹推进,保护好生态,发展好经济,绝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发展,争取早日创建成为全省民族地区科学发展示范乡。
14. 深入开展美丽乡村“三大行动”。加强统筹指导,广泛发动群众,深入开展美丽乡村“清洁先行、清水治污、绿满家园”三大行动,全面改善民族乡村人居环境、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
15.加快富有民族特色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对蓝田瑶族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指导,做好规划设计工作,打造商贸活跃、民族特色鲜明的中心镇。
16.加大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力度。2015-2020年,有计划对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历史文化名镇(乡)、名村(寨)、传统民居进行整体性保护,将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列为专项工作并制定规划予以推进,市给予资金支持。
五、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
17.传承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文化。加大对少数民族文物保护力度,加快对少数民族古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抢救、搜集、整理、出版和研究工作,加大对列入国家和省级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少数民族项目的保护力度。加强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传承基地建设,抓好少数民族民间优秀文化传承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培养,对少数民族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按规定给予传承补助。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传统医药。在文化专项资金中加大对民族地区发展文化事业的支持。
18.大力支持少数民族文化惠民活动。推动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开展、少数民族题材文艺作品创作、民族特色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文化队伍培训,打造少数民族文化品牌和艺术精品。支持龙门县蓝田瑶族乡举办“舞火狗”文化节等民族民间文化艺术活动。做好在蓝田瑶族乡选址建设瑶族风情文化展览馆可行性研究工作。指导蓝田瑶族乡建设一些富有当地民族特色的文化建筑。文化专项资金要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保证有一定比例用于少数民族地区。
19.加强公共文体设施建设。加快完善民族地区基础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支持乡镇文化站、村(社区)文化室建设和“三馆一站”免费开放,加大乡镇、农村体育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在2015年年底前完成基本公共文体设施建设达标工作。加大对民族地区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等支持力度,大力发展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活动,发掘整理和研究推广民族传统体育项目。
六、保障和改善民生
20.加快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教育创强成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支持民族地区乡镇中心幼儿园和村级幼儿园建设,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民族地区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推动普通高中优质多样特色发展。深入开展义务教育千校扶千校和教育资源下乡行动计划,引导发达地区优质学校到民族地区开展共建帮扶活动。指导民族地区民族学校开展民族教育特色综合改革,到2017年争创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大力度资助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上大学的通知》(粤府办〔2015〕20号),按规定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工作。
21.扶持发展卫生事业。加强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配备救护车、B超等必要设备。将民族乡卫生院纳入乡镇卫生院规范化建设项目,配备“五个一”设备(即救护车、全自动生化仪、心电图仪、500毫安X光射线机、B超仪)。指定有关医院对口支持蓝田瑶族乡卫生院,帮助民族地区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保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加大对民族乡、村医疗服务的投入。为民族乡卫生院在编在岗人员实行岗位津贴、卫生专业技术骨干实行岗位补贴,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医务人员待遇。免费开展急救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急救理论知识和技能水平。鼓励农村少数民族群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持民族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22.提高劳动力就业水平。支持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支持就业见习基地和实训基地建设,建立健全面向少数民族群众的职业培训制度,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免费享受技能晋升培训。制定奖补政策,支持珠三角地区职业院校扩大面向民族地区的招生规模,深化专业建设、课程开发、资源共享、学校管理等合作。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户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贫困户子女技能培训帮扶力度,落实贫困家庭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大民族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力度,加强珠三角地区与民族地区劳务合作帮扶。大力发展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落实促进劳动者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场地安排等政策的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自主创业。
23.改善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加强民族乡村规划建设和泥砖房改造工作,在资金和指标安排上给予倾斜,改善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居住环境。帮扶蓝田瑶族乡安排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总费用80%的补助资金;落实安排补助资金,协助全市少数民族地区打造市级宜居村庄。加快蓝田瑶族乡现有泥砖房改造,优先列入新一轮改造计划,分期分批在2017年前完成全市少数民族群众最急需改造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难等问题。
24.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落实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实施方案,依托民族地区自然环境优越、特色鲜明等优势,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多安排生态旅游、民俗风情等“造血型”扶贫项目,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民族地区扶贫工作。到2015年,确保被帮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全部实现脱贫目标;2016年至2018年,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资金、项目重点向少数民族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增加贫困农户收入,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加强干部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25.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使用,重视培养长期在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保持干部队伍合理结构。抓好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干部的配备工作,按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群众代表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龙门县蓝田瑶族乡党政领导班子和各部门要按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蓝田瑶族乡招录公务员或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按一定比例设置专门面向少数民族考生的招考职位。把培养民族地区大学生作为干部的重要来源渠道。持续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大学生到民族地区工作。加大蓝田瑶族乡与发达乡镇、上级机关干部双向交流力度,推动少数民族干部挂职锻炼和多岗位锻炼工作。
八、加强对民族地区发展的领导
26.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县和民族地区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加强与省、市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要大力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牢固树立自强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带领广大干部群众抢抓机遇、奋发图强,积极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27.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市领导挂点联系制度,蓝田瑶族乡由1名市领导挂点联系,2015-2017年,建立全市9个少数民族行政村由市直部门挂钩帮扶制度,立足当地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改变分散经营、单一脆弱的产业结构,拓宽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增收渠道,帮助解决民族乡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市政府每年召开一次现场办公会研究解决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问题,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市直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指导,落实责任、强化服务。各级统战、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搞好综合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