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事项分工的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大企业税收管理事项分工的通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关于转变征收管理方式的工作要求,对跨区域、跨国经营的大企业,税务机关在不改变涉税基础事项属地管理及税款入库级次的前提下,提升大企业复杂涉税事项的统筹管理层级,以提高大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质效。为贯彻落实《方案》精神,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对大企业税收管理事项进行分工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从2016年12月1日起,广州市辖区内的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大企业总部和成员企业,以及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确定的市级大企业,其税收风险管理、税源监控分析和个性化纳税服务工作统一由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负责实施,其他涉税基础事项仍保留由主管税务机关负责。
特此通告。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11月18日
2016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