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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教育局关于组建新一轮汕头市教师工作室实施意见

汕头市教育局关于组建新一轮汕头市教师工作室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17〕16号)精神,为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市教育局决定组建新一轮汕头市教师工作室(以下简称“教师工作室”)。为组织实施好教师工作室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优秀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创设教师成才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适应汕头基础教育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骨干教师队伍,引领和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市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总体要求
  坚持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通过组建教师工作室,逐步形成“选树教育名师示范引领,助推骨干教师专业成长,带动教师队伍整体发展”的工作格局,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和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队伍,为我市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供人才支撑,为打造区域教育高地,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智力支持。
  三、工作目标任务
  (一)示范与引领。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要加强学习,不断更新观念,注重自我发展,在课堂教学和教研活动中起示范、引领作用,定期向全市推出和展示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成果;积极承担科研课题,撰写教育教学论文,著书立说。
  (二)带动与辐射。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教师工作室要以提高全市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在课堂教学第一线发挥“火车头”式的带动、辐射作用,鼓励归纳、总结、提炼本土教育教学经验,推广有实效的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密切与省内外发达地区的联系,加强横向学习交流活动。
  (三)指导与服务。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要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教师工作室服务全市教育教学、指导促进全市中青年骨干教师专业成长的功能,培养一批理论水平高、教学业务精、创新能力强、作风口碑好的骨干教师,打造一支凝心聚力、充满朝气,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的骨干教师团队;完成市教育局布置的教学研究、德育研究、教师培训等相关工作,把教师工作室打造成为深化我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的重要基地之一。
  四、教师工作室主持人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
  (二)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育教学的专家。本人积极进取,自愿承担工作室工作。
  (三)知识广博、扎实,有创新精神,在学科教学上有鲜明特色或独特的教育风格,在全市有较高知名度和教学声望的省名师培养对象,省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第一轮市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市级名教师、名班主任,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或优秀骨干教师。
  (四)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教育教学咨询答疑能力,有较强组织、培养和指导后备骨干教师进行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的能力。近五年内取得较好业绩成果,达到下列条件之一:本人主持并完成区县级以上(含区县级)教育科研项目1项;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指导学生参加比赛获省级以上奖项1项;在国内市级以上(含市级)公开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2篇或者出版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五)热爱学生,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当好学生“引路人”,没有从事有偿家教。
  (六)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0年以上,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需要。
  (七)具备高级以上教师职称。
  (八)已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不再申报新一轮教师工作室主持人。
  五、组建办法
  (一)教师工作室的全称以“汕头市+学段学科+教师姓名+教师工作室”命名。
  (二)推荐选拔原则。各区县和市直学校在推荐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时应坚持“好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确保符合遴选条件。
  (三)教师工作室的设置。根据我市基础教育发展的需要,在继续实行教师工作室设置全学段全学科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中考、高考改革的学科发展需要,搭建名师成长工作平台,增设相关学科培优拔尖教师工作室;为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增设中职相关学科教师工作室。教师工作室设置不超过60个。
  (四)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单位推荐。
  1. 各区县和市直属有关学校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的各学科各推荐1名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2. 各区县和市直属有关学校在小学、初中、高中学段各推荐1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并在小学、中学学段各推荐1名科学素养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3. 各区县和市直属有关学校各推荐1名阅读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1名少先队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和1名幼儿园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4. 市教育局教研室、体卫艺科各学科组须在各学段推荐1名本学科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5. 市教育局德育科须在各学段推荐1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并推荐1名心理健康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6. 市教育局职成科须在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各推荐1名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7. 市教育局基教科须推荐1名特殊教育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和1名少先队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
  (五)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的评定与聘任。市教育局相关科室和各区县教育局和市直学校推荐的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候选人,由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听取多方意见,确定初步人选,报市教育局审定、市委组织部备案后聘任,在主持人所在学校挂牌建立教师工作室并开展工作。教师工作室一届工作周期3年。
  (六)教师工作室的组建办法。各学科教师工作室主持人确定后,应立即着手组建工作室。每个教师工作室由主持人在全市范围内选拔10名不同区域的优秀骨干教师为工作室成员。
  教师工作室成员优先选拔各区县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和市教育局相关科室推荐的未遴选上的人选,优先选拔教坛新秀及教学水平高、有发展潜质的优秀青年教师。教师工作室成员须经所在学校和区县教育局同意,并由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审定。
  (七)教师工作室团队成员基本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肯于吃苦,乐于钻研,善于学习,身体健康,教学能力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经验和工作业绩(5年以上任教经历,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并获区县级以上奖励)。
  六、教师工作室职责
  (一)根据教师工作室工作目标和本学科实际,制定相应的3年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带领帮助本学科教师在课程改革和教学实践中,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前瞻实验,引领广大教师实现岗位成长成才。
  (三)结合工作室阶段性教育教学研究目标,组织成员进行具有一定规模的教育教学展示活动;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每学年应至少开设1节示范观摩课,并至少主讲1场专题讲座;对本学科领域出现的教育教学疑难问题进行集体“会诊”与攻关,并提出指导参考意见。
  (四)指导本学科青年骨干教师研究新课程改革、研究教材教法、研究学情学法,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参与工作室成员的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督促其按计划完成并提交教学和课题研究总结或论文。
  (五)依托汕头教育信息网,构建“汕头市教师工作室共建共享平台”,建立各学科教师工作室网页和关联该平台网页的微信公众号,教师工作室成员定期在网页上(或微信公众号)发表指导文章或教学札记;在平台上(或微信公众号)设立“咖啡厅”讨论区,随时探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问题,实现教师工作室成员与全市教师的良性互动,通过共建积累教育教学资源,让广大教师共享共用。
  (六)每个教师工作室成员每年负责培养8~10名青年骨干教师。在聘期内,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每年须提交年度工作小结,聘期任满时,提交3年工作报告。
  (七)承担“一师一优课、一课一名师”推优任务,承担培养培训授课、名师大课堂、送教下乡、教育教学改革和“传帮带”等相关任务。
  (八)教师工作室要发挥专业影响力,开展听课、评课、磨课活动,促进本学科青年教师迅速成才,每年指导青年骨干教师开设4次以上教学公开课或研究课,努力把教师工作室建设成为青年骨干教师的孵化基地、教研基地和培训基地,为我市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九)开展课题研究。结合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实际,围绕立德树人、教育教学改革、教师专业发展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每个教师工作室须承担市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课题1项以上。
  (十)为教育发展建言献策。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和成员要不断学习教育理论和专业知识,提升自身境界和学养,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合理建议或提交具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教育教学改革调研报告。
  (十一)教师工作室实行“1+10”工作制度,主持人是教师工作室的召集人,与教师工作室10名成员共同完成工作目标与任务,共同接受年度考核。
  (十二)教师工作室主持人负责制定考核方案,每学年对教师工作室成员进行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报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支持措施
  (一)市教育局成立汕头市教师工作室专家指导委员会,指导教师工作室在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教研中更好发挥示范与引领、带动与辐射、指导与服务作用,加强教师工作室建设。
  (二)市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开展的系列工作,纳入其所在学校绩效工资发放标准计算内容。即:市教师工作室主持人按照每周课时量2节计算,市教师工作室成员按照每周课时量1节计算。
  (三)每个教师工作室3年工作周期期间,由市教育局向市人才办请款每年拨付每个教师工作室工作经费5万元,用于教师工作室各项工作开展。
  八、管理与考核
  (一)教师工作室管理与考核由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负责,以3年为一个工作周期,每年进行动态考核,3年期满进行期满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教师工作室实行动态管理,主持人年度工作业绩平庸,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两年未得到本学科教师认可,并经市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教师工作室称号和资格。
  (二)教师工作室所在区县和学校以及市教研室相应学科教研员要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加强管理,督促教师工作室扎实开展工作。教师工作室的考核评估由市教育局负责实施,区县教育局、相关学校配合完成。
  (三)教师工作室须按本《实施意见》规定的职责和任务完成年度工作,接受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组织的考核。
  (四)各教师工作室对团队成员相应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履行职责,未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成员,取消其教师工作室成员称号和资格。主持人经报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根据遴选条件,补充新成员。
  九、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教师工作室的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人事科、教研室、德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职业与成人教育科、基础教育科、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教育督导室、电教仪器站等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对教师工作室的管理和督导,组织专家小组对教师工作室进行考核,审核和拨付教师工作室的经费。
  (二)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科,实行双主任制,由人事科科长和教研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牵头组成教师工作室专家小组,督促和审核教师工作室制订工作计划和青年教师培养方案,对教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具体组织开展对教师工作室的工作考核,指导和协调区县教育局、相关学校支持和配合教师工作室的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教师工作室一般设在主持人所在学校,专设工作室一间并挂牌。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可根据实际需要,选配1名本人所在单位骨干教师作为助手,协助其日常工作。
  (二)教师工作室活动时间为每3周一次。成员教师可采用听课评课、交流研讨、读书指导、教师沙龙、公开课示范、专题论坛、课题研究、专家讲座、观摩考察等形式开展业务活动,对本区域青年教师进行教学指导与专业培养。
  (三)各区县教育局和有关学校负责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的初步选拔和推荐,协助市教师工作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教师工作室的工作进行过程管理。
  (四)教师工作室主持人及成员所在学校要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性条件,在落实工作地点、安排工作时间、计算工作量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五)因教师工作室的目标任务与教研员的工作有部分交叉,市区两级教研机构教研员不纳入本次选拔范围,但各学科教研员应与教师工作室密切合作,须从专业领域上全力支持本学科教师工作室的工作。各教师工作室年度考核结果与相关学科教研员工作业绩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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