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茂名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制度
为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有效的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坚持准则、考核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考核工作由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标准是:工作机制完善、责任明确;工作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公开内容齐全、重点突出;公开形式灵活多样,载体丰富;监督措施有力,绩效突出;工作成效显著,群众满意。 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工作机制。是否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是否明确有分管领导,定期开会研究部署工作,亲自协调解决问题。
(二)制度建设。是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和信息发布协调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等。
(三)公开内容。是否编制、发布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是否公开组织机构信息、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行政执法信息、办事指南、工作动态,并公开本部门的年度工作报告。
(四)公开形式。是否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以门户网站、新闻媒体、信息通报会等为主要载体,并定期印发公开资料。
(五)监督措施。是否设置有意见箱、意见登记簿和咨询电话,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办事效率、群众用邮用储满意度情况,权力运行是否得到较好监督,消极腐败现象是否得到有效遏制,依法行政水平是否显著提升,经评议群众对信息公开工作是否满意等。 考核形式包括日常检查、半年抽查、年终考核,采用的方式包括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察访工作现状、听取汇报、参考群众评议结果等。 考核结果评定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及格四个档次。对于考核评定优秀的科室、单位,由市局予以表彰;对于存在问题、考核评定为差的科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茂名市林业局
2011年1月1日
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