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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国税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珠海市国税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大纳税人:
  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更改税收实名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要求,经研究,暂定我局税收实名制过渡期至2017年5月31日。
  在过渡期内,“属于批发零售行业且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纳税人,与其他纳税人经营地址相同的纳税人,以及被税务机关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高税收遵从风险的纳税人”的三类纳税人必须采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实名信息才能够办理发票涉税业务外,其余纳税人办理发票种类核定与调整、发票领用、发票代开等发票业务时,如经办人已经实名登记并绑定企业,可以办理上述发票业务事项。
  鉴于网络高峰压力影响,请各位办税人员尽量选择非工作时间错峰在电子税务局网站操作实名认证绑定和授权申请。相关指引请登陆珠海市国家税务局门户首页->税收宣传->税宣专题->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查阅或关注广东国税微信公众号、珠海税务官方微信公众号。
珠海市国税局
2016年12月29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