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创业项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 公布日期:2010.05.14
- 施行日期:2010.05.1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设创业项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人力资源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文件精神,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库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0号)文的要求,现就我省创业项目库建设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创业项目库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城乡创业者提供创业项目信息服务的重要平台,对于提高创业成功率,完善创业促进就业服务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将此作为创建创业型城市和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精心实施,切实把创业项目库建设好,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创业项目库建设,要以准备创业的城乡劳动者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展示真实、完整的创业项目为主要内容,以能够方便、快捷地联网并实现分类检索查询创业项目为功能定位。充分利用系统现有网络平台和已采集的创业项目信息,更好地发挥服务作用。
三、创业项目库建设,要与创业项目的开发、评估、发布、培训和指导等环节紧密结合。创业项目开发,要坚持社会征集与自主开发相结合。各地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资质、有实力的社会服务机构从事创业项目的征集、评估、发布工作。入库的创业项目,要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按照项目审查标准进行严格筛选。要在创业项目库联网基础上,逐步建立创业项目查询和咨询系统,提供创业项目选择方法等服务,负责解答项目使用者提出的有关问题,完善创业指导和培训等服务工作。
四、创业项目库建设,以首批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县)为主,实现网上展示和查询等功能;并与省厅“广东远程职业培训网”创业培训服务平台的省级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网址:http://210.76.65.95)链接。对尚未具备建库条件的市(县),要定期将创业项目上传到省级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实现创业项目全省共享。
五、创业项目库建设,必须按照《创业项目库建设模式》(见附件)规范分类创业项目名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和省级创业型城市(县),必须评选一批优秀的、可供全省参考使用的创业项目上传到省级创业项目共享资源库。
六、为便于各地在创业项目库建设工作中与我们及时沟通,请各地将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此项工作进展情况,于2010年5月25日前报送省职业训练局,省职业训练局将对各地创业项目库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如有问题,请向省职业训练局咨询。
联 系 人:张炜珣
联系电话:020-83388509
传 真:020-83178095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