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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
(粤价函〔2014〕19号 2014年1月9日)



省教育厅:
  《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考试费标准的函》(粤教考函〔2013〕12号)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英语听说、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各按2个科目)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按3个科目)共9科。

  二、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标准维持原每科次25元不变。

  三、请通知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收费公示。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广东省物价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普通高考文化科考试收费科目的复函》(粤价函〔2009〕27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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