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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期结束工作和寒假工作的通知
(穗教基教〔2004〕22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
  2004学年度第一学期即将结束,现将学期结束前和寒假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寒假前的主要工作
  (一)要按时、按质完成教学任务。各中学要认真组织高三年级学生参加全省高中毕业会考。学校教务部门要组织教师做好学生学期成绩考核、德育考核和素质评定工作,及时召开家长会并发放学生手册;学籍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学籍变动情况的整理、统计工作。各校要做好教育教学和其它方面的工作总结,根据学校实际及时制定好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并把计划和总结报送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二)要抓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学校要加强对学生进行品德、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继续开展“校园拒绝邪教”、“远离不良文化”的教育活动,切实抓好禁赌、禁毒教育,防止黄色书刊、电脑黄色光盘、不良营业网吧等对学生的侵害,提高学生对不良风气的抵抗能力;要教育学生在寒假期间注意讲文明、树新风,不参与拉帮结派、封建迷信等活动。同时,还要切实做好交通、防火、野外活动等安全教育,各学校要做好道路交通安全教育,要教育学生禁放烟花炮竹。
  (三)要抓好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要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的意识和依法治教的意识,不断提高工作热情和工作水平。要继续加大学习和宣传《义务教育法》的力度,切实做好防止非正常辍学工作,力求将学生非正常辍学率降到最低。
  (四)要做好安全检查及环境卫生工作。放假前,学校要进行防火、防盗和安全保密大检查,落实治安责任人制度,适当安排教职工假期回校值班。同时,要做好预防流行性疾病的宣传教育工作,搞好环境清洁卫生,彻底消灭卫生死角。
  二、寒假期间的主要工作
  (一)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学校可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尊老爱幼、尊师重教、扶困助学、读好书、看好电影、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保护环境、参观广州建设成果等活动。各校要面向学生开放图书阅览室、科技活动和体育馆等场所,以丰富学生假期生活。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寒假补习班,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进行强制性集体补课,布置寒假作业要适量,注意减轻学生过量的学业负担。
  (二)要加强学校的安全防卫工作。要及时购置和补充教材、图书、文具等物品,对重要的文件、贵重器材、易燃易爆物品和剧毒药品等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并加强对校办单位的管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避免学校财产损失。要注意做好校园内基建、维修、改造等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有基建任务的单位,要安排人员负责管理,抓好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幼儿园要根据家长的需求,做好留园幼儿的安排工作。假期留园收费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寒假时间及下学期开学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颁布的校历规定,今年寒假我市中学放假三周,自2005年1月30日起至2月18日止;小学放假四周,自2005年1月23日起至2月18日止。下学期我市中小学均定于2月21日起正式上课。幼儿园的放假办法参照小学校历执行。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干部和职工于2005年2月17日回校集中,教师于2月18日回校集中,做好开学的准备工作。其它各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回校日由区、县级市教育局具体安排。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