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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建设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建设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府建[2009]108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安监机构,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省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二、请市安监总站拟订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办法,各单位要积极推荐各类专业人员作为专家进入专家库,以便尽快建立我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论证专家库。
  附件: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建安字〔2009〕45号)
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