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失效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字号:穗公交规字〔2020〕3号
- 公布日期:2020.03.13
- 施行日期:2020.04.01
- 时效性: 失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失效依据: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广州市区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20〕3号)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堵塞,优化交通组织,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实施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范围(不含护林路(茅岗路以东路段))如下:
东面:石化路(广园快速路至黄埔东路段,不含)以西;
南面:中山大道(茅岗路至港湾路段)、黄埔东路(港湾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以北。
西面:茅岗路(不含)以东。
北面:广园快速路(茅岗路至石化路段,不含)以南。
二、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范围内,每天7时至9时及17时至20时,禁止一切货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三、黄埔区大沙地限制货车通行的范围内,每天9时至17时、20时至22时,禁止以下车辆通行:
(一)本市籍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含5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5吨以上(含5吨)的牵引车。
(二)外市籍核定载质量0.6吨以上(含0.6吨)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准牵引总质量为0.6吨以上(含0.6吨)的牵引车。
四、第一条中的路段除特别注明外,均含所指的道路。
五、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六、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七、本通告自2020年4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0年3月13日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