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一批)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一批)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根据《汕头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汕地税函〔2016〕52号)要求,汕头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一批)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一批)
2.关于《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一批)的解读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9月9日
2016年9月9日
附件1: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2016年第一批)
序号 | 标题 | 发文日期 | 文号 |
1 | 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资产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及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 2012年7月3日 | 汕地税函【2012】72号 |
2 |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跨区(县)异地工程作业人员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 2015年8月20日 | 汕地税函【2015】188号 |
3 | 关于耕地占用税征免问题的批复 | 2011年12月1日 | 汕地税发【2011】169号 |
附件2:
关于《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一批)的解读
根据《汕头市地方税务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方案》(汕地税函〔2016〕52号 ,以下简称《方案》),市局法规科在以往年度市局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基础上,于2016年4月上旬牵头对2010年7月1日之后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制定发布或由汕头市地方税务局牵头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在本辖区内对征纳双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尚未公布废止失效的全部税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的重点为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的税费规范性文件。现将清理工作汇报如下:
工作概况
《方案》于2016年3月11日印发,明确了清理工作的组织、分工、目标、范围、标准、安排和要求。2016年5月,市局召开2016年税费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会议,部署了本次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组织和分工,要求市局办公室、税政科、计财科、规费科、征管科、纳税人服务中心、稽查局按照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分别具体实施相关税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提出清理意见。2016年6月起,市局组织人员集中对初步清理意见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了对清理结果的处理意见。
在抓紧做好本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同时,市局还要求县(区)局、市局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清理工作,成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清理工作方案,与市局同步进行。待市局清理结果公布后,对清理结果进行对照调整,于2016年9月30日前依次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及重新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公告。 各职能部门初步清理情况
根据《方案》规定,本次清理规范性须公布《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和《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两个目录。根据各职能部门初步清理情况,《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有3个文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需要清理的文件。 法规科对清理情况拟处理意见
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有3个文件,全部纳入本次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没有文件,无须公布
综上所述,2016年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为《全文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