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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市教育局属各单位,各博物馆: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业经广州市教育局和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核通过、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或建议,请向广州市教育局宣传交流处、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博物馆处反映。
  附件: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8年7月23日

  关于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国家文物局 教育部关于加强文教结合、完善博物馆青少年教育功能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15〕9号)和《广州市博物馆规定》,现就广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依据教育部、国家文物局的部署要求,建立校馆合作、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创新机制,通过整体规划、分层设计、有机衔接、系统推进等措施,引导学生在学科及活动等课程中利用博物馆资源丰富知识、拓展视野、体验历练,提升核心素养和关键能力。
  二、实施原则
  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博物馆作为具有公益性特点的公共文化设施和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市内未成年人实行免费开放。
  (二)安全性原则。学校、学生家长(监护人)以及博物馆必须加强未成年人安全教育,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预案和具体措施,确保学生安全。
  (三)实践性原则。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设计体验项目和实践活动。
  (四)共建共享原则。博物馆与学校形成联动机制,开展各类校馆共建共享活动。
  (五)教育性原则。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达到博学识广和实践育人。
  (六)鼓励性原则。主要利用国有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育与社会实践,同时鼓励、支持非国有博物馆参照国有博物馆与学校开展共建共享活动。
  三、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活动,陶冶未成年人情操,提高人文和科学素养,培养关键能力;着力讲好广州故事,传播中国精神,积极推进校馆合作、协同联动;建设资源丰富、模式多样、管理健全的博物馆资源教育教学化平台;形成中小学幼儿园普遍重视利用博物馆教育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良好文化氛围;在全市创建一批有效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与社会实践的示范性学校和博物馆,发挥带动和辐射作用。
  (二)具体目标
  1.各博物馆根据不同学段学生认知水平,对馆藏资源进行分类,整合博物馆的供应菜单和针对中小学幼儿园的点单目录,编制博物馆地图;博物馆与学校合作制定本市博物馆教学纲要、教学指南以及适合未成年人学习的馆校合作课程。
  2.开发博物馆资源数字化平台,共享数字化博物馆资源、教学资源和活动数据;通过馆校合作,积累利用博物馆资源的教学和活动经验,初步形成课程整合利用博物馆资源的教学框架体系。
  3.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参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初步形成年级梯度衔接、课堂教学与课外活动相互结合、科普教育与兴趣探究相互促进、学校教育与博物馆教育相互融合的博物馆资源教育新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中小学幼儿园的主要任务
  结合国家课程实施有机融入博物馆资源内容,注重学生体验和实践,提高教育实效性。
  1.成立以分管教学的副校(园)长负责,学校德育主任、科组长、年级长、任课教师、班主任为主体,专家和志愿者共同参与,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每所中小学幼儿园至少安排1名人员负责具体工作。
  2.根据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与实践活动。各学段(含幼儿园)教学实践每学年安排1次以上主题教学实践活动。
  3.在各学科课程中增加博物馆教育的有关内容和实践环节。中小学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教学中增加博物馆学习环节;地理、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应充分利用博物馆资源设计突出学生体验与探究,动手操作与科学实验等活动;通过开展公开课、教学实践与教学研讨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的实际效果。
  4.加强学校综合实践课程与博物馆课程的契合。校馆共同开发自然类、历史类、地理类、科技类、人文类、体验类等多种与博物馆资源相关的富有特色的博物馆教育教学课程,助推学校特色发展,打造学校特色品牌。
  5.促进研学旅行与学科课程、综合课程的有机融合,将研学旅行纳入教学计划。通过校馆合作,设计一批基于博物馆资源学习、实践的研学旅行精品线路,灵活安排学生参加以博物馆资源为学习内容的现场考察、研学旅行与社会实践活动。小学生以社区附近的博物馆资源(乡土乡情)学习考察和体验实践为主,初中生以本区及相邻区的博物馆资源(区情市情)学习考察和体验实践为主,高中生在区内资源整合学习考察与实践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延伸至市域内外资源(市情省情国情)学习考察和体验实践为主。
  6.根据不同学段,制定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科教学及实践活动的教学目标、体验内容、学习方式及学生活动评价办法。将教师利用节假日带领学生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科教学及实践活动的工作纳入教师工作量,并在绩效工资分配中予以体现。
  (二)博物馆的主要任务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课程标准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馆藏资源进行筛查和分类,编撰相关阐释性教育读物,制作相关文物仿制品和教学标本或模型,建立资源利用的指导框架开设馆校合作课程,服务中小学幼儿园教学。
  1. 确立馆长负责制。馆长要将博物馆教育年度工作作为全馆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负责该项工作的馆领导要主导制定开展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工作的年度工作计划和完善的规章制度,监督落实人财物配备标准。
  2.对博物馆设施、主要功能、品牌特色活动等进行资源梳理和信息发布。从不同博物馆的资源特点出发,针对中小学生幼儿所处的不同学习阶段的教育、教学目标和学习需求,制定有针对性利用博物馆资源的策划方案,配合编写教学资料,设计具体的教学与服务内容。开发通过物件和藏品连接未成年人世界的博物馆课程,探索区别于学校教学的博物馆项目教学模式。
  3. 加强馆内设施建设,优化资源布局。有条件的博物馆要设置固定教育空间和便于开展教学的相关设施,保证未成年人在博物馆的专题教育与社会实践中,有充足的活动空间,并配套必要的教育设备,满足教学和实践活动需求。
  4. 有条件的博物馆要结合藏品举办针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性展览,结合展览陈列的教学体验项目设计和实施趣味性强、互动性好、安全性高的实践体验活动,拓展和提升文物资源的教育功能。开放馆内实习资源,为未成年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条件。
  5. 有条件的博物馆利用新媒体实施远程教育,不断深化内容和形式,让学生自主选择时间和项目,以喜欢的方式进行交互学习。
  6.举办馆校互动论坛,促进馆校联动,提高博物馆资源的利用效益。动员馆内策展人、文保人员、藏品专家和社会力量参与馆校合作项目,设计并安排适合进校园的流动展览。
  7.各博物馆利用展馆特点与优势,每年举办一次“博物馆开放周”,并确定一个主题向未成年人进行深度教育,扩大主题宣传和影响。开展“博物馆展览进校园”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行政推进机制
  1.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分别明确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共同推进学校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学校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
  2.各区教育局、文广新局(文体旅游局)要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工作,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年度规划,通报工作动态,实施推进重点项目。加强统筹规划与组织协调,促进校馆之间联动。
  3.各博物馆要建立宣传教育工作部,配备专职宣教人员,具体负责研发教育资源和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4.学校分管副校(园)长组织落实具体工作,做到归口管理,专人负责,落实课时,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时间、内容、效果的落实。
  (二)强化科学管理,完善业务指导机制
  1.各级文化部门制定对辖内各博物馆教育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切实提高博物馆专责教育工作者的专业教育水平;分批发布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实践活动相关项目的内容标准与评价细则。协调安排“博物馆开放周”等主题活动。
  2.各级教育部门要联合文化部门共同编制专题教育或相关课程实施纲要,组织博物馆宣教人员和学校教师开展联合培训,更新观念和交流教育实践经验;联合搭建博物馆资源数字化平台,对接校园网及其他网络视频系统,将现场教学以实时录播的方式实现博物馆教学课程的有效覆盖。
  (三)加强督导,完善评价监督机制
  1.各级教育部门、文化部门要联合定期开展博物馆教育工作考核,对在博物馆资源建设与应用方面有建树的单位与个人通报表扬。
  2. 各级文化部门要将未成年人利用博物馆资源项目纳入对博物馆的评估体系;各级教育部门要将各中小学幼儿园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教学和实践纳入教学体系、学校督导或检查工作体系。各中小学幼儿园要确保开展利用博物馆资源教学与实践活动经费的落实。
  3.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定期开展认定优秀(示范)博物馆教育实践基地。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