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发文字号:穗公交规字〔2018〕5号
- 公布日期:2018.11.21
- 施行日期:2018.12.0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洛溪大桥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穗公交规字〔2018〕5号)
为缓解洛溪大桥交通拥堵和确保桥梁安全,优化交通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我支队决定继续实施洛溪大桥的交通管制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天24小时禁止1.5吨(含1.5吨)以上货车及19座(含19座)以上公路客运班车(广州市内编码线路公共汽车除外)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二、每天7时至20时禁止所有货车进入洛溪大桥行驶。
三、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警用车辆、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四、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五、本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零时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8年11月 21日
2018年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