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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2020社保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各区税务局:
  根据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9年佛山市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的通知》的公布数据,现就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我市最低工资调整,目前为1720元;上限为21600元,即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200元的300%。
  本通知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2020年6月2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