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林业局 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 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 公布日期:2021.01.22
- 施行日期:2021.03.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中共广东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林业局、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地方志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组织部、宣传部、党委农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局(委)、林业局、扶贫办(扶贫局、协作办、经协办)、团委、科协、地方志工作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20周年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要求,充分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重要作用,规范农村科技特派员组织管理,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农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林业局、省扶贫办、团省委、省科协、省地方志办共同制定了《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科技厅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林业局
省扶贫办
团省委
省科协
省地方志办
2021年1月22日
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委农办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林业局
省扶贫办
团省委
省科协
省地方志办
2021年1月22日
附件:《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