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1-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1-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和《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我局反映。
珠海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19日
2021年1月19日
2021-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
根据珠海市财政局、珠海市农业农村局、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珠海银保监分局、珠海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的《珠海市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珠财〔2020〕113号)精神,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作用,加快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结合珠海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建立由政府、种植(养殖)户、保险机构共同参与的农业风险分担机制,提升农业抵御风险和自救发展的能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管委会)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领导,积极宣传推广,引导农业生产者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加强理赔监管服务,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引入商业保险运营机构进行经营管理,承担理赔责任风险。通过年度工作考核实行奖惩制度,保持竞争,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参保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种植(养殖)户参保积极性,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实施内容
(一)范围:全市区域。
(二)时间:2021年至2023年,共3年。
(三)保险品种: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扩大保险覆盖范围,建立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目录库,分类进行管理,实行目录清单适时动态调整机制。
1.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甘蔗、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
2.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四)参保对象。全市种植和养殖以上品种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种养场所必须不在禁养、禁种区范围内;养殖类需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参保的养殖户/种植户、企业、农场必须全场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五)保险期限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的险种包括: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能繁母猪、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
2.以一造(一个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的险种包括:水稻、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露地蔬菜、大棚蔬菜。
3.可按批次(从出生到出栏)投保,也可按年度(出栏量)进行投保: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鸭、蛋鸡。
(六)保险责任
1.采用现场定损方式,因自然灾害(含地震、泥石流等)、意外事故(含火灾)、虫草鼠害、疫病造成的损失,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付范围内。如果政府为防止疫情扩散而要求对种养品种进行扑杀消灭处理等行为,政府补偿标准不及保险赔付标准的,不足部分由保险机构赔付;政府补偿标准超过保险赔付标准的,保险机构不再赔付。适用该类保险品种包括:水稻、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蔗、露地蔬菜、大棚蔬菜、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鸭、蛋鸡、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
2.采用天气指数定损方式,发生自然灾害(台风、暴雨、低温)达到起赔标准,保险机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适用该类保险品种包括:露地种植水果、露地种植蔬菜、露地种植花卉苗木产品。由气象部门负责天气指数计算并向社会公布。
(七)保险金额。根据近年来农业生产成本不断上涨的实际情况,适度提高各保险品种的保险金额。
1.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1)岭南水果,保额提高至3000元/亩/年。
(2)茶叶,保额5000元/亩/年。
(3)农业设施类,简易大棚保额3000元/亩/年;钢结构大棚保额提高至10000/亩/年。
(4)能繁母猪,保额1500元/头/年。
2.以一造(或畜禽生长周期)为一个投保周期:
(1)水稻,保额从800元/亩/造提高到1000元/亩/造。
(2)普通玉米,保额从500元/亩/造提高到600元/亩/造;甜玉米,保额从800元/亩/造提高到1000元/亩/造。
(3)花生,保额从800元/亩/造提高到1000元/亩/造。
(4)马铃薯,保额从1200元/亩/造提高到1500元/亩/造。
(5)甘蔗,保额从800元/亩/造提高到1500元/亩/造。
(6)肉鸡,养殖保险保额从12元/只提高到30元/只,批发价格附加险5元/只。
(7)生猪保险分以下不同的养殖类型进行投保。
①购买猪苗养殖猪场。按批次投保,且只能投保育肥猪保险,育肥猪保险从800元/头提高到1400元/头。
②“自繁自养”猪场。即养殖场自己繁育仔猪并全部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该类猪场可以合并仔猪和育肥猪2种保险类型进行投保,也可以单独投保仔猪保险或者育肥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500元/头、出栏育肥猪1400元/头。
③“自繁自养+外卖仔猪”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部分在本场饲养至育成肥猪出栏,部分仔猪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鉴于仔猪自养和外卖动态变化较大,数量核定较复杂,该类猪场原则上只能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500元/头。如果该猪场要同时投保仔猪和育肥猪,则必须提供每季度和年度仔猪、育肥猪出栏销售有关凭证,以实际出栏数量作为最终审核结算仔猪、育肥猪投保数量的依据。
④种猪场。即养殖场繁育仔猪全部出售给其它猪场饲养,该类猪场投保仔猪保险,按年出栏量投保,出栏仔猪500元/头。
各地根据存栏能繁母猪数量的16-22倍推算年度仔猪、育肥猪的出栏数量(由各地畜牧兽医部门核定)。仔猪是指2.5公斤(含)--20公斤(含)的小猪,育肥猪是指20公斤(不含)--出栏阶段的猪。
(8)蔬菜,叶菜类蔬菜保额900元/亩/造、茎菜类蔬菜保额1500元/亩/造、果菜类蔬菜保额2000元/亩/造。
(9)花卉苗木,一年一造及一年多造的花卉苗木保额3000元/亩/造,多年一造的花卉苗木保额5000元/亩/年。
(10)肉鸭,保额20元/只。
(11)蛋鸡,保额40元/只。
在自主招标过程中,可在保费不变的基础上,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自愿提高各险种的保额,为农业生产提供更多风险保障。
(八)保险费率。根据各险种近年来的理赔情况对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新增品种。肉鸭2%、蛋鸡4%、茶叶4%、露地蔬菜10%、大棚蔬菜6%、露地花卉苗木10%、大棚花卉苗木6%。
2.费率保持不变的品种。水稻4%、能繁母猪6%、仔猪6%、肉鸡2%、肉鸡批发价格4%、岭南水果10%、简易大棚6%、钢结构大棚4%。
3.费率调整的品种。马铃薯费率从5%调整为4.8%、普通玉米费率从5%调整为4.8%、甜玉米费率从5%调整为4.8%、花生费率从5%调整为3%、甘蔗费率从5%调整为4.8%、育肥猪费率从2.5%调整为4%。
以上保险品种的费率为本方案规定最高费率。市在自主招标过程中,鼓励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降低费率,但保险机构应严格执行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不得降低保障水平。
(九)保费。各险种保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
(十)保费承担比例
1.中央财政补贴品种
(1)种植类。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保险,种植农户免费;中央财政补贴35%;市级财政补贴35%,区级财政补贴30%。
(2)畜牧类。能繁母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10%,中央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30%,区级财政补贴20%。
育肥猪、仔猪保险,养殖农户负担20%,中央财政补贴40%,市级财政补贴25%,区级财政补贴15%。
2.市级财政补贴品种(中央、省财政没有保费补贴)
(1)种植类。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保险,种植农户负担20%,市级财政补贴45%,区级财政补贴35%。
(2)畜牧类。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保险,养殖农户负担30%,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
(3)农业设施类。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保险,农户(新型经营主体)负担30%,市级财政补贴40%,区级财政补贴30%。 承保理赔操作规范
本方案中的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保险赔付标准大部分是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相关标准执行,部分是按照《2018-2020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珠海农水〔2018〕204号)相关标准执行。本次制定的操作规范及赔付标准,将特别强调保护种养农户利益,承保公司必须发挥农业保险应有的保障功能,提高保险赔付的时效性,提高实际赔付的金额。 承保机构管理
(一)简化招标程序
1.简化程序。省不再招资格标,市将自行招标。为确保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顺利实施,各投标人须独立投标,不得成立共保体或联合体。
2.招标方式。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将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进行分类打包,共分3个包:A包--粮食作物(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甘蔗)、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B包--畜禽(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C包--园艺作物(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农业设施(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具有农业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三家保险机构负责承保,招投标得分最高的保险机构优先选择承保包,依次顺延。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经营合规性等因素为主。
(二)承保机构准入要求
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及广东银保监局《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接受各级农业农村、林业、财政、金融、银保监、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
(三)承保周期
本次招标承保周期为2021-2023年,共3年。
(四)其他说明
为防止出现脱保情况,在未完成新一轮招标工作之前,原有险种由2018-2020年招标周期中标公司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旧实施方案相关标准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新增险种待完成招标后方可开办;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考核组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重点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能力、经营指标、创新指标、管理与合规、服务满意度等。 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承保机构在向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上一季度财政补贴资金时一并反馈以前的保费结算情况,同时抄送各级财政部门。各级承保机构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
(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对本级保费补贴资金的安全规范使用负责,珠海银保监分局牵头建立保险机构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如发现保险经办机构和有关单位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保费补贴按季度拨付。承保机构负责将上季度承保情况报送至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无误后将承保和财政保费补贴情况在各自官方媒体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完成本级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 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珠海市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统一部署,不定期召开会议研讨推进农业保险的工作措施,完善政策,落实分工责任。区有关部门可参照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二)建立工作评价和奖惩机制。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年度考核,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农业农村局联合银保监局、金融工作局,每年第一季度由市对承保机构上一年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实行奖惩制度。对经办业务较差的公司,取消承保机构剩余服务期限的承保资格。
(三)安排工作经费。保险经办机构按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的5%标准列支协保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协保机构、经办协保员,不得用于政府部门日常运行费用。其中支付协保员劳务费原则上不得少于70%,其余作为协保机构日常运行费用。各区、镇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实际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推广宣传农业保险工作。 其他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3年12月31日止。
附表:2021至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附表:
2021至2023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保险金额、费率、保费补贴比例一览表
备注:1.根据《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财金〔2020〕26号)文件要求,珠海为1类地区,1类地区不纳入省财政补贴范围,所以省财政补贴比例为0%;
2.淡水水产和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保险金额、基础费率、各级补贴比例等具体内容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
根据《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招标指引》(粤农保办〔2020〕3号)文件,为顺利推进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特印发本指引。 招标险种
中央财政补贴型险种和省级财政补贴型险种。 招标原则
根据《贯彻落实<关于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财金〔2020〕29号)文件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开展多险种“一揽子”招标,种植业险种(不含森林险)与养殖业险种混合招标。中央和省补贴险种每个地级以上市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三家,每个县(市、区)中标承保机构原则上不超过两家。
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符合《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粤银保监办发〔2020〕379号)文件要求:保险机构在经营农业保险业务的县级区域内应设有分支机构,近三年内在该县级区域内的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且上级机构最近三年内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未受到保险监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招标承保周期
2021年1月-2023年12月。 招标时间
招标工作于2021年1月31日前后完成。期间,原有险种由2018-2020年招标周期中标公司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和《2018-2020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珠海农水〔2018〕204号)文件相关标准继续承保,直至完成招标工作。 招标方式
为保障政策性农业保险支农惠农作用,进一步提升保险机构保险服务能力,结合珠海市农业生产实际,将本次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进行分类打包,共分3个包:A包--粮食作物、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B包--畜禽、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C包--园艺作物、农业设施、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市农业农村局在全省具有农业保险承保资格的保险机构范围内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选择三家保险机构负责承保,招投标得分最高的保险机构优先选择承保包,依次顺延。考量因素以服务能力(机构设置、偿付能力、专职人员配备、车辆配备)、服务方案(承保方案、防灾减灾方案、定损方案、理赔方案、救灾方案、创新方案、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方案)、管理水平(管理架构、信息化水平)、经营合规性等因素为主。 招标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 投标主体
参与投标的保险机构应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农业保险业务经营条件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51号)及广东银保监局《广东农业保险经营条件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接受各级农业农村、财政、林业、金融、银保监、审计等部门的督查监管。 其他说明
(一)A包险种包括:水稻、马铃薯、普通玉米、甜玉米、花生、甘蔗、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二)B包险种包括: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肉鸡、肉鸡批发价格、肉鸭、蛋鸡、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三)C包险种包括:岭南水果、茶叶、露地蔬菜、大棚蔬菜、露地花卉苗木、大棚花卉苗木、简易大棚、钢结构大棚、淡水水产、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
(四)非中标A包、B包或C包的其他农业保险公司,也可以开展淡水水产和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业务,但不能开展A包、B包和C包中规定的其他保险业务。
附表:1.招标考量因素指标解释
2.2021至2023年,每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含淡水水产及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估算一览表
附表1
招标考量因素指标解释
附表2
2021至2023年,每年珠海市政策性农业保险
(含淡水水产及海水网箱养殖风灾指数)估算一览表
备注:1.A包组预计保费232万元,B包组预测保费520万元,C包组预测保费300万元,以上预测均不含水产部分。
2.水产险种保险金额、基础费率、各级补贴比例等具体内容另行下发工作方案。
3.珠海市省级财政补贴比例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