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评审方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 公布日期:2021.08.04
- 施行日期:2021.08.04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评审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电商产业园的工作进度,确保推进过程中能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障专项资金高效、安全使用。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同意,现将农村电商产业园评审方案印发如下:
评审内容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以下简“45号文”)和《关于推进农村电商产业园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1〕33号)要求,评审内容细化为“农村电商考核表”(见附件)。 评审方式
1、申报单位自评
2、专家组现场考评
3、综合测评
按序逐步评审。 考评组组成方式
考评组由市人社部门4人、市农业农村部门3人、申报单位所在县区人社部门1人、县区农业农村部门1人等四家单位共同构成,共9人。
人社部门:由负责农村电商建设工作的就业、培训的科室、中心推荐产生。
农业部门:由负责农业农村信息化科室、中心推荐产生或在市级财政农业项目竞争性分配专家库名册中相关信息化专家随机抽取产生。
推荐产生人员应熟悉农村电商相关工作、且为本科室或中心的负责人。 评审得分
采用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 评审流程
(一)初选
各企业根据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自行打分,按照评审材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和佐证资料,报所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报名单位的经营项目是否服务于农业电商进行核实,核实无误的,按自评分从高到低顺序,选择3家,报县区人社部门,对基础条件(主体资格、园区面积、入驻企业、经营业绩、配套设施)进行实地核实,核实无误的,列为入库单位。
(二)备选
根据建设数量,按1:3的比例设定备选数量。考评组对入库单位进行实地量化考评。依据考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备选数量选取备选单位。备选单位信息及考评得分在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izhou.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备选单位提交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综合审定。
(三)评审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党组对公示无异议的最高分备选单位进行评审,审定无异议后,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rsj.huizhou.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授予“‘E网兴农’农村电商产业园”牌匾,并按45号文予以政策性补助。补助资金按建设进度分次发放。 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任务截止为止,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修订。
附件:农村电商量化评分标准表
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4日
附件:
农村电商量化评分标准表
序号 | 项目 | 评分标准 | 分值 | 基础项 | 加分项 | 最高加分 |
1 | 工商注册 | 产业园的管理和服务机构(业主单位)在省内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条件。有得5分,没有得0分。 | 5 | 是 | ||
2 | 经营主体 | 产业园拥有明确的经营管理主体,有得5分,没有得0分。 | 5 | 是 | ||
3 | 管理团队 | 有较为稳定的运营管理团队,同一团队满一年以上得5分,不足一年,得0分。 | 5 | 是 | ||
4 | 入驻企业 | 农村电商相关企业入驻数量大于15个,得10分。每增加5个,加1分,最多2分。 | 10 | 是 | 是 | 2 |
5 | 配套硬件 | 17 | ||||
5.1 | 建筑面积 | 产业园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有得5分,没有得0分; | 5 | 是 | ||
5.2 | 农村电商及配套企业 | 入驻使用面积,大于50%,得5分,低于得0分; | 5 | 是 | ||
5.2 | 通信网络 | 互联网宽带。专线电路接入或光纤接入,且大于1000M,得1分。小于1000M,得0分。 | 1 | 是 | ||
5.3 | 物业管理 | 有专门的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一年以上的物业管理合同。有得1分,没有得0分。 | 1 | 是 | ||
5.4 | 金融服务机构 | 有金融服务机构或代办机构,得1分,没有得0分。 | 1 | 是 | ||
5.5 | 物流公司 | 有物流公司或代办机构,得1分,没有得0分。 | 1 | 是 | ||
5.6 | 配套设施及服务 | 有较为健全的配套设施及服务,如综合服务大厅、农产品展示厅、直播室、会议室、培训室、洽谈室、仓库、冷库、安保服务、公共交通服务等,得3分,没有得0分。 | 3 | |||
6 | 经营业绩 | 11 | ||||
6.1 | 年网络销售额 | 网络销售额大于5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最多2分。小于500万不得分。 | 5 | 是 | 是 | 2 |
6.2 | 网络销售平台 | 提供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微商等销售记录,且与年网络销售额一致,得5分。 | 5 | |||
6.3 | 本地农产品销售额 | 销售额大于100万元,得1分,每增加50万,加1分,最多2分。小于100万不得分。 | 1 | 是 | 是 | 2 |
7 | 服务功能 | 32 | ||||
7.1 | 带动就业一 | 园区各类经营主体总用工人数,大于80人,得1分。 | 1 | |||
7.2 | 带动就业二 | 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吸纳数量大于园区总用工人数的1%,得5分,每增加吸纳10名,加1分,最高2分。 | 5 | 是 | 2 | |
7.3 | 培训服务 | 开展农村电商相关培训(种养、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农村电商开店、美工、推广、维护等劳动管理)、技能培训,培训合格人员大于100人,得5分。 | 5 | |||
7.4 | 专家团队 | 组建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导师团,导师团人数大于5人,得2分; | 2 | |||
7.5 | 专家辅导 | 组织农村电商就业创业导师团通过实地指导、经验分享、项目合作等方式对园区农村电商企业的运营管理、资源对接、产品销售、技能提升、品牌创建等方面予以辅导,辅导企业大于10家次,得5分。小于得2分。 | 5 | |||
7.6 | 就业服务 | 提供就业政策咨询服务、园区企业招聘服务、劳务对接服务、人才引进服务、补贴申办服务,得5分。 | 5 | |||
7.7 | 创业服务 | 有成功孵化1个以上的企业,得5分。 | 5 | |||
7.8 | 产销对接 | 对接本地区农村基层示范站、益农信息社、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等农产品生产端,有得2分。增加对接数超过10家以上,加1分,最高1分。 | 2 | 是 | 1 | |
7.9 | 仓储配送 | 根据需求实际提供农产品包装打包、保鲜仓储、物流(冷链)配送等服务,有得2分。 | 2 | |||
8 | 其他 | 15 | ||||
8.1 | 统一标语 | 有“产业化提升农业,电商化致富农民”标语,得2分,没有,得0分。 | 2 | |||
8.2 | 配套服务 | 提供政策宣介、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融资服务、孵化支持、补贴申办等服务,有得1分,没有,得0分 | 1 | |||
8.3 | 品牌服务 | 创建有本地自有品牌,得5分,增加自有品牌的,加1分。 | 5 | 是 | 1 | |
8.4 | 规章制度 | 企业入园出园、安全保卫、物业管理、网络运维管理、产业园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得3分。 | 3 | |||
8.5 | 信息化中心 | 能提供园区统一经营、管理的信息系统,突出大数据分析及运用,得4分。 | 4 | |||
9 | 汇总 | 100 | 10 |
说明:
1、评分标准中,所称“大于”,均包含本数,如大于100万,是指100万以上,含100万。
2、基础项行分不得出现0分,出现0分的,直接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