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
- 制定机关: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惠市住建函〔2021〕267号
- 公布日期:2021.04.12
- 施行日期:2021.04.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试行)
(惠市住建函〔2021〕2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工作流程,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进一步明确实施范围
全面推广装配式建筑,严格落实《实施意见》要求,对《实施意见》发布前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土地划拨决定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分类实施。
(一)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新建建筑(含PPP项目,下同)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如未取得项目立项批准文件,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二)社会投资新建建筑项目(包括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如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应当采用装配式建筑。 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为优化我市装配式建筑设计阶段管理,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质量,我市将全面开展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
装配式建筑预评价是指为鼓励装配式建筑的实施和推广,组织专家依照国家或省现行的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对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资料进行评审,并出具评价意见的工作。建设单位应落实主体责任,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的工程质量,配合开展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应从“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名录”中抽取。各县(区)住建部门可根据工作实际,制定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服务指南和监督机制,报我局备案后实施。
根据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DBJ/T15-163-2019)的规定,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阶段应进行预评价,为不影响项目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组织申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申报指南和专家名录详附件1和附件2)。
对《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应采用装配式建筑但建设条件相对特殊(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或结构安全等问题)的部分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通过专家论证装配式建筑的可行性,专家意见明确提出不适宜采用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可按一般建造方式开展建设。 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管流程
为优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全流程监管体系,我局制定了《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详附件3),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报批报审流程,实现装配式建筑实施全过程闭环监管。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参照《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开展和配合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建筑面积奖励支持政策
为促进我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和可持续发展,鼓励计划外的更多建设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新建建设项目符合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可以申请建筑面积奖励。
对《实施意见》实施前已出让用地尚未完成总平面图及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的社会投资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可获得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实施装配式总建筑面积的3%。
对《实施意见》实施后自愿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社会投资项目,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可获得不计容建筑面积奖励,奖励面积不超过提高比例实施装配式总建筑面积的3%。
奖励范围仅限于社会投资住宅商品房项目,不包含工业厂房、公共建筑、政府投资的新建建筑和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的项目。具体操作细则由各级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地实际研究制定。
各县(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国家、省、市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研究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发展要求的其他鼓励政策,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加强信息报送
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实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信息报送和情况定期公布制度,请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分别于当年4月8日、7月8日、10月8日和次年1月8日前分别报送截至上一季度末本地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统计数据,填写统计表发送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科(电子邮箱:hzzjjkjk@huizhou.gov.cn),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公布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径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附件:1.惠州市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评价工作申报指南
2.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名录
3.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监督管理工作指引
4.惠州市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统计表
2021年4月12日
附件2:
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库专家名录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专业 | 职称 |
1 | 张文辉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2 | 李惠东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
3 | 孙建兵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 | 建筑设计高级工程师 |
4 | 侯旅梅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5 | 易伟光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
6 | 黄 玲 | 惠州市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7 | 金铧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8 | 张华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9 | 付全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10 | 张浩轩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11 | 王银善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12 | 帅家骏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结构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13 | 郭秀丽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14 | 崔永志 | 广东呈斯意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15 | 吕永森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
16 | 魏美玲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17 | 张学敏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18 | 杨城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 |
19 | 吕彦宏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20 | 温宇亮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21 | 张银锄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
22 | 吴天托 | 广东远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
23 | 汤华元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24 | 廖国良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25 | 陈智鹏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 | 建筑学工程师 |
26 | 张红中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工程师 |
27 | 郑丽娴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28 | 张万新 | 惠阳城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29 | 孙卫无 | 广东启源建筑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30 | 曾群 | 惠州市华禹水利水电工程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 水工建筑 | 水工建筑高级工程师 |
31 | 林粤静 | 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工程师 |
32 | 马振中 | 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33 | 陈熹 | 广东建工审图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工程师 |
34 | 王宪龙 | 惠州市舟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35 | 陈金全 | 惠州市舟济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土建 | 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36 | 王东辉 |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37 | 藏丽娟 | 广东华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 工民建 | 建筑工程师 |
38 | 赵晓龙 | 深圳市华阳国际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装配式建筑高级工程师 |
39 | 杨涛 | 深圳市华阳国际建筑产业化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工程师 |
40 | 文泽专 | 深圳中技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绿色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41 | 张亚威 | 深圳中技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工程师 |
42 | 陈永旺 | 深圳中技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工程师 |
43 | 余亮 | 深圳中技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工程师 |
44 | 孙华 | 深圳中技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绿色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45 | 刘坚勇 | 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46 | 苏政辉 | 广东省华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学 | 高级工程师 |
47 | 钟福全 | 惠州市兆丰混凝土有限公司 | 建筑材料 | 高级工程师 |
48 | 谷明旺 | 深圳市现代营造科技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49 | 陆瑞祥 | 惠州市勘协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50 | 张秋生 | 惠州市勘协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工程师 |
51 | 陈月玲 | 惠州市勘协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52 | 曾景红 | 惠州市勘协建筑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学高级工程师 |
53 | 许志明 | 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电气安装高级工程师 |
54 | 李威 | 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55 | 林伟志 | 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56 | 叶文华 | 惠州市城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57 | 刘建军 | 广东修邦代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工程管理工程师 |
58 | 童方平 | 深圳市坤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59 | 朱换良 | 深圳市坤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60 | 陈东恩 | 广东建远建筑装配工业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61 | 王康荣 | 广东美科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62 | 毛德灿 |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钢结构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63 | 黄新良 | 浙江汉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钢结构设计 | 高级工程师 |
64 | 骆国华 | 惠州市建设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65 | 刘书戎 | 广东海外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惠州第一分公司 | 工业与民用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66 | 尧国皇 | 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土木建筑工程设计 | 副研究员 |
67 | 庞观艺 | 深圳国研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绿色建筑 | 绿色建筑工程师 |
68 | 祝爱民 | 惠州仲恺高新区建筑行业协会 | 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69 | 黄建宏 | 广东大湾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施工 | 建筑施工高级工程师 |
70 | 朱健雄 |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高级工程师 |
71 | 邓军 |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工程师 |
72 | 易新亮 |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工程师 |
73 | 李余强 | 有利华建筑产业化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装配式建筑 | 工程师 |
74 | 胡立黎 |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正高级工程师 |
75 | 丘晋文 |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工程检测高级工程师 |
76 | 曹恋沙 | 惠州宏建智慧建造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 | 建筑工程管理高级工程师 |
77 | 刘丰峰 | 广东博意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 | 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
78 | 郑镇漾 | 重庆迪塞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79 | 邓秀钢 | 重庆迪塞因建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建筑结构设计 | 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 |
80 | 刘文起 | 广东省惠阳建筑设计院 | 施工管理 | 施工管理工程师 |
附件3:
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惠府办〔2019〕10号),为加快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的发展,进一步规范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流程,提高建设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指引。 实施范围
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全市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组织实施和管理。 工作目标
本工作指引制定目标旨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细化装配式建筑项目报批报审流程,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大致分为立项用地许可阶段、工程规划许可阶段、工程施工许可阶段、工程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等五个阶段规范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 具体实施
(一)立项用地许可阶段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政府投资项目,应在项目立项阶段明确要求采用装配式,并按装配式建筑编审估算、概算,发改部门应在项目立项批准文件中注明“项目应落实《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自然资源部门应当根据工程类型在项目的规划条件告知书和供地方案中备注,并落实到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批准文件。
1.政府投资的大中型新建建筑、纳入本市保障性住房项目及社会投资的计容积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厂房、研发用房应备注“项目应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并满足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及以上居住建筑项目,应备注“项目应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装配式建筑的计容建筑面积比例需大于等于35%,并满足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
(二)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总平面和单体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时,提交的相关图纸资料应当明确标注实施装配式建筑的位置和面积,自然资源部门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在许可证或附图中注明“应实施装配式建筑面积XXX平方米,实际实施面积为XXX平方米,实施位置为XXXX。”
(三)工程施工许可阶段
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注明的装配式建筑要求进行建设,并加强对装配式建筑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承担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管理责任。
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设计单位按照《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进行装配式建筑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对惠州市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装配率计算书及设计阶段评分专篇说明。
社会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的规定,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前组织申请装配式建筑预评价工作,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评审工作的行业专家应不少于5名(至少涵盖设计、施工、生产),形成装配式建筑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并将专家意见落实到各专业施工图中。政府投资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办理初步设计审查时提交装配式建筑设计技术文件,开展装配式建筑设计评审工作。
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满足《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和专家评审意见严格审查,经审查合格才可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中注明“本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满足国家或广东省《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二选一),装配率达XX%。”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完成对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后,应当对项目情况、专家审查意见等资料进行归档,并形成《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审查表》(附件3-1)和施工图审查情况一并抄送市及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建设单位应配合住建部门做好装配式建筑项目信息采集工作(附件3-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办理该类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注明“项目按要求实施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为XXX平方米,实施位置为XXXX,技术评定装配率达XX%。”
(四)工程施工阶段
在项目施工阶段,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必须严格按照通过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或装配式建筑技术项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报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及《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编制装配式建筑监理方案并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在开展日常监理工作时应对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拍照留痕,并形成监理工作台账。
各县(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将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在项目首层装配施工时应到场监督。有关监督检查情况应当形成书面监督记录,并在项目验收阶段对项目实施装配式建筑情况出具监督意见。
(五)工程竣工验收阶段
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对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标准进行查验,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中对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进行专篇说明,并备注装配式建筑的位置面积、结构类型、预制构件种类、装配式施工技术和装配率以及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等内容,经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签字确认后,作为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之一,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标准的新建装配式建筑项目,不得出具合格报告。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验收纳入房屋建筑工程联合验收管理范围。建设单位在提交联合验收申请时需一并提交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附件3-3),各级房屋建筑验收主管部门应按照联合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开展预审和受理工作,并根据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施工图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勘验(核验),复核项目最终评分。也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原审查专家对项目达标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项目验收时满足施工图设计文件和装配式建筑标准,各级房屋建筑验收主管部门填写通过意见;若项目验收时不满足原设计方案要求,应按规定填写不通过的理由、法定依据及整改意见。
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完成竣工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结果抄送本级自然资源部门。 附则
本工作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在执行中遇到问题,径向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教育科反映。
附件3-1
惠州市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情况审查表
项目名称: | ||||
实施装配式建筑楼栋号: |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图审查机构: | ||
装配式建筑专家评审意见 | 建设单位执行记录 | 审查机构审查意见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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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未落实□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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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未落实□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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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未落实□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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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未落实□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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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 未落实□ | |
建设单位(盖公章) 年 月 日
| 审查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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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机构(盖章) |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执一份。
附件3-2:
本区域当年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信息 | ||||||||||||||||||||
建筑类型请选择如下文字描述:0、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1、政府投资-公共建筑;2、政府投资-其他;3、非政府投资-商品住宅;4、非政府投资-公共建筑;5、非政府投资-其他 结构形式请选择如下文字描述: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1、钢结构;2、木结构;3、其他结构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筑类型 | 结构形式 | 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装配率(%) | 建设单位 | 设计单位 | 施工(总包)单位 | 监理单位 | 检测单位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
1 | 测试项目 | 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 | 100 | 85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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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区域项目使用的部品部件情况 | |||||
供应本项目的部品部件类别请选择如下文字描述:0、预制剪力墙,1、预制柱,2、预制外墙,3、预制楼梯,4、预制阳台,5、预制梁,6、预制楼板,7、预制空调板,8、预制沉箱,9、预制整体卫生间,10、轻质内隔墙,11、整体厨房,12、一体化组合墙体,13、预制凸窗,14、其他装配式混凝土构件,15、其他钢结构构件,16、其他木结构构件,17、装配式混凝土生产设备,18、装配式建筑专用运输设备,19、装配式建筑专用施工设备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本项目的部品部件类别 | 生产商 | 生产商的本项目负责人 | 负责人联系方式 |
1 | 测试项目 | 预制柱 | 测试生产商 | 张三 | 13688888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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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3:
惠州市装配式建筑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专篇说明
装配式建筑实施结论: 经对项目竣工验收资料重新复核装配式建筑技术评分,上述楼栋均 □满足 □不满足《惠州市装配式建筑评分规则》要求。 |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 年 月 日 |
注:本表应附在项目竣工报告中
附件4:
县(区) 季度装配式建筑发展情况统计表
说明:除统计数据外还应提供项目清单为佐证材料
统计类别 | 县区 | |||||||
惠城 | 惠阳 | 惠东 | 博罗 | 龙门 | 大亚湾 | 仲恺 | ||
新开工建筑总面积(万m2) | ||||||||
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m2) | ||||||||
新开工装配式面积在新开工工程总面积的占比(%) | ||||||||
竣工建筑总面积(万m2) | ||||||||
竣工装配式建筑面积(万m2) | ||||||||
竣工装配式建筑占竣工建筑面积比例(%) | ||||||||
新开工全装修住宅建筑面积(万m2) | ||||||||
新开工装配化装修住宅建筑面积(万m2) | ||||||||
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总面积(万m2) | ||||||||
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建筑面积(万m2) | ||||||||
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装配式面积在新开工政府投资工程总面积的占比(%) | ||||||||
其中,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按建筑类型分类 | 保障性住房(万m2) | |||||||
商品住房(万m2) | ||||||||
公共建筑(万m2) | ||||||||
其他(万m2) | ||||||||
其中,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按结构形式分类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万m2) | |||||||
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万m2) | ||||||||
其中钢结构住宅(万m2) | ||||||||
其他(万m2) | ||||||||
本地区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配件生产情况 | 企业数量(家) | |||||||
生产线(条) | ||||||||
设计产能(万m3) | ||||||||
实际产能(万m3) | ||||||||
应用(万m2) | ||||||||
本地区装配式钢结构构件生产情况 | 企业数量(家) | |||||||
生产线(条) | ||||||||
设计产能(万吨) | ||||||||
实际产能(万吨) | ||||||||
应用(万m2) | ||||||||
注:1.构件产能如有其他单位的请注明。 2.请注意填写逻辑,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按建筑类型分类的累加数和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按结构形式分类的累加数应该等于前文的新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