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关于废止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发文字号:穗交运规字〔2021〕5号
- 公布日期:2021.07.07
- 施行日期:2021.07.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废止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穗交运规字〔2021〕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原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穗交规字〔2018〕1号)现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7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