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2015修订)
- 制定机关: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文字号:汕人防〔2015〕34号
- 公布日期:2015.09.22
- 施行日期:2015.10.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的通知
(汕人防〔2015〕34号)
各科、中心、所:
重新修订的《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业经办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学习贯彻,严格遵照执行。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5年9月22日
2015年9月22日
汕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成立办工作人员考勤监督办公室:主任:陈文才,副主任:赖定,成员:颜伦迎、许文伟、黄胜涛、陈斯洁,办公室设在101工程管理所(105号房),负责对本办工作人员考勤进行监督,并登记造册(3位窗口人员以市政务服务中心规定为准、挂职人员以所挂职单位规定为准,监督办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实施上下班登记制度:本办工作人员每个工作日上下班时间须到105号房外考勤机上进行签到(签退),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00至8:30分、下午13:30至14:00分,下班签退时间为上午12:00至12:30分、下午17:30至18:30分,本办工作人员按上述时间进行签到(签退),否则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如确实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进行签到(签退)的,由本人(或科室负责人)到监督办进行登记,科、中心、所负责人签名证明。 请假和销假手续办理。各科、中心、所人员请假都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照以下请假权限审批后交综合科备案:在市辖区内,各科、中心、所负责人请假1天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请假1天以上(不含1天)的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各科、中心、所其他工作人员请假1天以内(含1天)的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批,超过1天(不含1天)不超过3天的须报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3天)的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各科室负责人离开市辖区的,须报所在科室负责人及办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送综合科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离开市辖区并超过半天(不含半天)的须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不含3天)的须报办主要领导批准。
假期结束后,请假人必须及时向综合科销假(1天内请假由各科室负责人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
本办工作人员因事需要请假的,必须填写《请假审批表》,说明事由、时间,经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领导批准后交综合科备案。
(二)休假
干部职工休假天数按上级文件规定。休假时间由各科、中心、所视工作情况作出合理安排,科、中心、所负责人同意后,报综合科核定休假天数,上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三)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休养超过3天或住院治疗和外出治病的,必须有县以上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并由所在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综合科核定病假天数,上报办领导审批后方可请假。
(四)干部职工请事假、病假天数,可以从本人当年的休假和加班天数中扣除。
干部职工的请假天数,不含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法定假期天数。
(五)注意事项
1、除1天内请假和事假外,其他请假必须先由科、中心、所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综合科核定请假天数,方可上报办领导审批。
2、除病假可以先口头向办领导和科室负责人请示批准,返班后按规定补填写《请假审批表》,其他请假事项都必须事前请假。否则,综合科不予接收《请假审批表》备案。
3、请假人员请假事项批准后,须及时到监督办进行登记。 实行奖惩制度
(一)旷工:本办工作人员无故缺勤半天以上(含半天),视为旷工,月每旷工1天(含1天)者在当月补贴中按30元/天扣发,全年累计旷工超过15天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扣发有关补贴。
(二)事假:年度累计请事假15天以上的,扣除办发年终奖金并当年不能评为优秀。
(三)迟到或早退:上午超过8:30分和下午超过14:00上班的视为迟到,上午12:00分前和下午17:30分前离开岗位的视为早退,每月无故迟到(早退)累计3次的,记1天旷工,按以上旷工处理方式进行处罚。
(四)全勤奖:本办工作人员当月没有请假(含事假、病假等)、旷工和迟到(早退)的,发放当月全勤奖,全勤奖的奖金在工作人员旷工和迟到(早退)处罚款中支出,按100元/人月进行奖励,不足部分由办负责。 本管理制度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