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佛山市人大(含常委会)
- 公布日期:2019.07.26
- 施行日期:2019.07.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的决定
(2019年7月26日佛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公交优先发展战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3〕120号)的有关政策,在改善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市公共交通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现就我市进一步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作出以下决定:
一、大力推进“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进一步提升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意识
全市上下要以创建全国“公交都市”示范城市为契机,充分认识“公交引领城市发展,促进城市产业、空间合理布局”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凝聚发展城市必须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共识。
市政府要统一部署,在城市规划、土地控制、空间开发、人与交通的协同、政策保障、财政投入等方面形成部门之间的统一认识和共同行动;将“公交都市”建设理念贯彻到具体的部门工作当中,明确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和各区政府的职责任务,加强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形成多层次多部门共同参与推进的良好局面;深化佛山公交TC改革,构建公交TC专业平台,突出氢能源公交为主的绿色发展路径,通过顶层设计和政策法规引领,构建多元、开放、一体化的公共交通体系,全面提升我市公共交通发展水平;建立公交优先战略实施考评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和区政府落实责任到位。
二、加快建立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机制
确立和固化“公共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的战略导向,加快引导城市空间布局向轴线集聚发展。完善公共交通走廊沿线用地功能配置,系统规划产业、商业和居住,力争实现沿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的职住平衡;努力提高公共交通走廊沿线居住、商业、办公、公共设施等混合用地的开发强度,医院、学校、商住等客流聚集地要同步配套公交枢纽站场;加大公交枢纽站场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探索发展BRT、现代有轨电车等新型公交,确立公共交通对城市空间拓展和土地开发的引导作用。
三、深化公共交通体制机制改革
加强市级公交统筹力度。顺应交通出行服务一体化和城乡交通服务均等化要求,树立全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发展、营运一盘棋的理念,以深化TC公交管理体制为改革核心,构建市公交专业机构为关键,以财政投入一体化为抓手,以智能化大数据应用为支撑,着力加强市区联动、融合发展,创造有利于公共交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环境,全面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效能。
四、强化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加强公交站场建设。市政府要组织编制公交站场专项规划,确保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公交场站用地,明确公交站场规模要求、功能定位、位置分布;出台城市公共交通用地储备政策,按照公交站场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落实土地供应指标,实现城市对公交发展的土地资源配给;“三旧改造”后的建设用地、高架路(桥)底层空间符合规划的,应当按照规划的要求满足站场建设需求;修编出台并严格执行《佛山市城建项目公交站场配建管理办法》,保障配建公交站场的建设落实,夯实公共交通发展基础;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同步配套建设港湾式公交停靠站和公交候车亭等设施。
加强公交场站管理。各级政府应当设立或指定专业的公交场站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公交场站的运营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全市公交场站资源共享机制,解决跨区线路的场站使用问题;在保证符合相关规划要求且保证公交设施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引入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原则实施公交场站综合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并建立场站综合开发收益反哺公共交通发展的机制。
加强公交专用道建设管理。科学编制公交专用道网络专项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以中心城区和各区主城区为重点向全市拓展,加大力度推动和完善公交专用道成环成网,在交通矛盾突出的交叉口设置公交专用进口道和公交优先信号控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废除或侵占公交专用设施。要明确公交专用道监控设备的建设和维护主体,确保监控设备的正常维护,加强联合执法管理,切实保障公交路权优先。
五、提升公共交通的营运服务质量
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以便捷、安全为导向,科学规划公共交通的运行线路,进一步提高公交线网运输效率;贴合客流规律合理安排车辆班次,增加高峰时段公交服务供给能力;拓展骨干公交线路的覆盖面,优化调整配套支撑线、接驳线,形成合理有序的组合线网;完善公交换乘条件,加强客流衔接。
加强公交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升行业服务整体水平;完善驾驶员福利保障机制,改善驾驶员从业环境,整体提升驾驶员职业素养;保障车辆行驶安全,依法惩处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加大媒体宣传,引导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促进公共交通良性发展。
六、完善轨道交通站点配套接驳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并同步完善轨道交通站点配套接驳设施。政府在制定轨道交通规划时应同步落实轨道交通站点周边公交场站用地、自行车停放和慢行空间等设施的控制预留,为将来轨道交通为骨干,其他方式高效衔接的一体化交通出行打造基础。
七、加快以氢能公交车为重要特色的新能源汽车推广
积极响应国家及省对新能源公交车推广要求,加大公共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力度。全面推广电动公交车,着力开展氢燃料电池公交车规模化应用,有序推进氢能出租车示范应用,合理构建公共交通能源结构。加强新能源车辆发展保障力度,制订出台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的相关补贴和优惠政策,对氢燃料电池公交车推广应用给予倾斜。合理规划布局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加氢站配套设施,加快充电站、加氢站建设力度,推动加氢站与加油站、加气站或充电桩合并设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公交车辆正常运营,打造绿色低碳公交系统。
八、保障公共交通财政投入
完善公共交通财政投入与资金统筹管理制度。加大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力度与市级统筹力度,明确公交运营资金纳入市级统筹管理;落实区级政府对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等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的财政投入和投资建设主体;建立多渠道资金筹集机制,将公共交通资金投入纳入政府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支出范围,逐步加大对公共交通的资金投入力度。
九、加强公共交通的法治研究
加快研究佛山市城市公共交通相关的规划、建设、营运管理的地方立法,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设施建设、运营组织、安全监管、资金投入等关键制度进行明确规定,以法规规范政府、部门、企业和社会与市民的权利义务。
十、加强对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情况的监督
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实施情况作为重点民生监督工作,对本区域政府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政策、规划、设施建设、营运服务等情况开展有效监督;围绕规划实施情况、站场建设情况、营运服务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促进公共交通相关政策、法规、资金保障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决定落实到位。通过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推进与交通相关的城市拥堵、汽车尾气污染等问题得到改善;推进各级政府将城市土地、道路等资源优先向公交需求配置,建设适用、便捷的公交系统,使公交成为市民出行的首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