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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过渡期印章使用的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机构改革过渡期印章使用的公告


  根据东莞市机构改革工作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已于2019年1月10日正式挂牌成立,并于当天启用“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机关公文和事务性文书开始使用该印章。
  在机构改革过渡期间,为保障各项对外业务的正常开展,持续高效完成各项政务服务工作,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行政执法专用章、行政许可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将作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代章继续使用。同时,原由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各类许可证书及资质证书等证书,将继续加盖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印章,作为“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的代章使用。
  以上作为代章使用的原东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印章及其专用章按照原有规则使用,其效力等同于“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印章,直至机构改革过渡期结束,再全面启用新的印章。
  特此公告。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月1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