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对我市部分人员实行进园门票优惠的通知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对我市部分人员实行进园门票优惠的通知
(市政园林函〔2007〕2354号)
***山管理局,各区园林办,市、区属各公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坚持“富民优先,民生为重”,根据《广州市公园管理条例》、《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对我市部分人员进园门票优惠。现就关事项通知如下:
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可以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公园(风景区),对盲人、智力残疾人、双下肢残疾人和其他重度残疾人,可以允许一名陪护人员免费或者减半缴费进入公园(风景区)。具体办法由各公园(风景区)制定。 持《广州市老年人优待证》65岁以上的老年人因行动不便需坐轮椅出入公园(风景区)的,允许免费携带一名陪护人员(广州动物园、中山纪念堂、兰圃、草暖公园、儿童公园、云台花园及经物价部门批准的园中园除外)。 原市政园林函〔2007〕2254号文作废。
特此通知
二OO七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