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失效
中山市物价局、中山市教育局、中山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
火炬区财政局,各镇区物价所(站)、教科文卫办(教办)、财政所,市直属学校:
为加强我市教育收费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根据广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借读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9]107号)、广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2009年广东省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教监[2009]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公办中小学有关收费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统一管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 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书杂费
1、广东省户籍和符合我市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免收杂费和课本费。学校不得向享受免费义务教育的学生收取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及体检费。免费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按中府[2006]63号、中府办[2007]64号、中教[2008]58号文执行。
2、我市规定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范围详见中价[2009]93号文。
3、在我市民办学校就读且符合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学生,按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减除各级财政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和课本费补助标准后的差额缴费入学。
4、不符合我市免费义务教育条件的外省户籍学生,在我市公办小学、初中学校就读的,有关收费问题按中价[2009]93号文规定执行。
(二)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职)中学杂费标准详见附件1。
(三)住宿费根据学校提供学生的宿舍条件制定三类收费标准,详见附件2。
(四)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职)中择校生择校费。市公办高(职)中择校生缴交择校费后,学校除收取课本费300元(含作业本费20元)外,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具体标准详见附件3。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一)管理原则
1、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的原则。中小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其支出必须单独核算。学校不得强行或变相统一收取服务性收费,不得从中牟利,侵害学生利益。严禁学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用于学校的其他支出。
2、凡未经国家和省批准,不得擅自设立教育收费项目。
(二)收费项目和标准
1、军训(或实践活动)发生的食宿费。学校组织学生进行军事训练(实践活动)期间,以不盈利为原则,按以下标准执行:伙食费每人每天15元(含一日三餐、开水、凉茶);住宿费每人每天5元(开学期间在校内接受军训的住宿生不得重复收取军训期间的住宿费);购买太阳帽不超过5元/顶。组织学生到国防教育基地军训有关收费按《关于我市国防教育基地开展学生军事训练有关收费的批复》(中价函[2005]48号)规定执行。
2、中小学在完成正常的教学任务外,提供给学生自由选择的社会实践、郊游、少先队雏鹰争章活动、看电影等,可按实际支出收取校外活动费。
3、学校可向学生推荐少量适用的教辅资料,但不能由学校统一收费订阅。
4、对城区和镇中心区小学学生中午、下午课后托管可收取托管费。午休期间或学校在完成下午正常教学课程后至下午6时30分前,家长自愿委托学校管理学生,学校可收取午托22元/生·月或晚托费22元/生·月,一个学期按5个月计算。学校不得利用托管时间进行授课或布置作业。课后托管必须配备专人管理,并报市教育局同意、市物价局备案后才能收费。
5、市、镇中小学校服费(农村中小学不统一要求),按中教[2008]126号文规定执行。
6、伙食费按中教[2007]19号文规定执行。
7、体检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体检费按中教[2009]93号文执行;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19元/生·学年。
以上规定从2009年秋季起执行,原《关于规范我市公办高中择校生收费问题的通知》(中价[2004]73号)、《关于规范我市中小学“一费制”以外收费的通知》(中价[2004]74号)、《关于中山市桂山中学按省一级学校收取择校费问题的复函》(中价函〔2005〕52号)、《关于调整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标准的通知》(中价[2005]80号)、《关于中山市实验高级中学按省一级学校收取择校费问题的复函》(中价函〔2006〕4号)、《关于中山市第二中学择校费标准的批复》(中价函〔2006〕23号)、《关于我市城区和镇中心区小学下午课后托管收费的通知》(中价[2007]1号)、《关于我市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的通知》(中价[2007]112号)、《关于我市公办高(职)中择校生收费问题的通知》(中价[2007]116号)、《关于我市公办高中收取择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价[2007]85号)同时废止。请做好宣传解释和对贫困学生的帮扶工作。
附件:
1、中山市公办高(职)中学校收费标准表
2、中山市中小学住宿费标准表
3、中山市高(职)中择校费标准表
中山市物价局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中山市教育局
中山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一:
中山市公办高(职)中学校收费标准表
元/生·学期
学校分类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
省一级 | 市一级 | 普通学校 | 国家级重点 | 省市级重点 | 一般职中 | ||||
普通高中 | 一类 | 市直属学校、市二中、龙山中学、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小榄、古镇、三乡、沙溪 | 学杂费 | 1200 | 1130 | 1060 | -- | -- | -- |
二类 | 东凤、南头、大涌、南朗、东升、坦洲、港口、板芙、五桂山、南区、黄圃、阜沙、三角、民众、神湾、横栏 | 1100 | 1030 | 960 | -- | -- | -- | ||
职业高中 | 一类 | 市直属学校、开发区、石岐区、东区、西区、小榄、古镇、沙溪、三乡 | 学杂费 | -- | -- | -- | 1450 | 1350 | 1250 |
二类 | 东凤、南头、大涌、南朗、东升、坦洲、港口、板芙、五桂山、南区、黄圃、阜沙、三角、民众、神湾、横栏 | -- | -- | -- | 1350 | 1250 | 1150 |
注:学杂费收费标准已含杂费、课本资料费和作业本费。
附件二:
中山市中小学住宿费标准表
元/生·学期
宿舍类别 | 设备与条件要求 | 收费标准 | 备注 |
一类套间 | 8人(含8人)以下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5-7平方米以上,有阳台和独立卫生间,提供饮用开水,有电风扇、热水到宿舍楼层,有床架、储物柜,专人负责保安和清洁。 | 380 | 1.宿舍内安装空调每生每学期加收90元电费。 |
二类套间 | 9人以上住一间,人均建筑面积4-5平方米以上,有阳台和独立卫生间,有电风扇,热水到宿舍楼层,有床架、储物柜,专人负责保安和清洁。 | 360 | 2.热水供应到宿舍内每生每学期加收30元。 |
非套间 | 有电风扇,供应热水,有床架、储物柜,有公共漱洗间和卫生间,有人负责保安清洁。 | 310 |
附件三:
中山市高(职)中择校费标准表
学校级别 | 学校名称 | 择校生最高比例(%) | 择校费收费标准(元) | 备注 | |
普通高中 | 省重点 | 中山纪念中学 | 25 | 市内生:38000 | 择校生按规定缴交择校费后,学校只收其课本费300元(含作业本费20元),不得再收取学费。 |
市外生:55000 | |||||
省一级 | 市一中、市华侨中学、桂山中学、市实验高中、市二中 | 25 | 28000 | ||
其他 | 25 | 25000 | |||
市一级 | 20 | 20000 | |||
普通 | 15 | 12000 | |||
职业中学 | 国家级重点 | 25 | 15000 | ||
省重点 | 25 | 12000 | |||
市重点 | 20 | 10000 | |||
普通 | 15 | 8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