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的通知
广州市人事局关于组织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的通知
(穗人发〔2007〕195号)
各区、县级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从今年起定期组织我市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对每年新接收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实行报到前体检,建立个人健康状况档案。对医疗单位确认患重大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按国家现行军转安置政策不列入我市接收安置计划。该项体检由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定市三甲医院安排实施,经费报市财政列支。 从2008年起,市直接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每两年参加一次体检,管理部门可每年组织其中一半人员参加体检,两年一周期完成轮检。当年新接收的人员因已参加报到前体检,体检周期从报到当年开始计算。该项体检由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组织,指定市干部疗养院安排实施。体检当天完成全部检查项目,所需费用按我市公务员体检项目标准报市财政审核列支。市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中心据此每年在财务预算中列报所需款项。 各区、县级市可参照本通知精神,定期组织所管理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体检,具体实施办法自行制定。
二○○七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