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出口企业相关税务事项办理的通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出口企业相关税务事项办理的通告
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知,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省级集中工作已初步完成。现决定出口企业的以下税务事项(含网上办税)于2015年8月3日恢复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证明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原旧有企业网上预申报系统停止使用, 今后出口企业统一使用“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预申报,具体操作请参考《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中正式申报部分的开通待上级部门确认能正常运作后再另行通知。请纳税人做好相应准备,由此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告。
佛山市国家税务局
2015年8月3日
2015年8月3日
附件:出口退税综合服务平台操作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