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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函〔2021〕1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二、因地制宜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区要推动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逐步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积极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增强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力度。
  三、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情况。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每年定期报送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