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发改资环函〔2021〕1104号
- 公布日期:2021.06.09
- 施行日期:2021.06.0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粤发改资环函〔2021〕11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科技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政策联动,统筹推动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工作。 因地制宜提高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水平。各地区要推动完善大宗固废综合利用产业体系,加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全过程管理,协同推进产废、利废和规范处置各环节。逐步建立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技术创新体系,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强示范引领,培育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新模式。积极培育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增强集约高效的产业基地和骨干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加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推广使用力度。 加强宣传推广,及时总结情况。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宣传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典型案例,推广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对本地区政策执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每年定期报送本地区大宗固废综合利用情况。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附件: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