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 发文字号:粤工信信软函〔2020〕331号
- 公布日期:2020.03.25
- 施行日期:2020.03.2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通信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粤工信信软函〔2020〕331号)
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单位,省各人民团体,中直驻粤各单位: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广东省通信管理局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3月25日
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信息服务和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