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检测价格的通知
(珠医保函〔2021〕18号)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进一步降低群众检测费用负担,根据《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等事项的通知》精神,并按照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新冠病毒检测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新冠病毒核酸单样检测执行“250403089S-2/2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单样检测)”项目,费用包括检测服务费和检测试剂盒价格,其中,检测服务费调整为50元/次,新冠核酸试剂盒按照实际购进的集采中选产品价格执行,具体见附件。开展抗体检测,执行“250403069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抗体测定”项目政策不变,价格25元/项,同时检测IgG、IgM的加收40%,抗体检测试剂列入“除外内容”,其价格以集中采购后的价格为准。 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要求和标准实施混合检测,执行“250403089S-2/3新型冠状病毒RNA测定(混合检测)”项目,检测服务费20元/样本,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具体见附件。 上述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不分医院级别,且作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同步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愿检尽检”新冠病毒检测,均按照本通知规定收费标准执行,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第三方检测机构参照执行。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管理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及宣传解释工作。对仅检测新冠病毒核酸、抗体的受检对象,不得收取诊查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抗体检测所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属于政府调拨、社会捐赠的,不得收取试剂费用。 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执行,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项目及价格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8日
2021年2月28日
附件
各类病原体RNA测定(实时荧光定量PCR)项目及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