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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珠人社规〔2021〕1号)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经济功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现将《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日

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根据《广东省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20〕11号)、《关于推动我市“南粤家政”工程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珠委办字〔2021〕2号)、《珠海市落实“南粤家政”工程促进就业实施方案》(珠人社〔2019〕15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是指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在我市以家政服务职业技能培训为重要培训内容,培训效果好,具有较强示范效应的家政服务培训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各类机构)。
  二、认定条件
  围绕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四个重点领域任一领域,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报该领域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市级示范基地,可同时申报多个领域):
  (一)培训能力
  1.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申报时上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次(含学制教育人数);具有申报领域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技能比赛等级奖项的专兼职教师3人以上(具有专职教师的优先考虑);有较强的教材开发、课程设计能力,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理论和实训场地合计面积200平米以上并具有相应实训设备。
  2.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申报时上年度培训人数不少于150人次;具有申报领域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技能比赛等级奖项专兼职教师2人以上(具有专职教师的优先考虑);教材、课程设计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理论和实训场地合计面积200平米以上并具有相应实训设备。
  3.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对本企业上年度新招用和在职职工年培训人数不少于100人次,培训上岗率达到80%以上;具有申报领域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或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技能比赛等级奖项的专兼职教师2人以上(具有专职教师的优先考虑);教材、课程设计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理论和实训场地合计面积100平米以上并具有相应实训设备;员工制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认定。
  (二)培训效果
  1.培训合格率达80%以上;
  2.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
  3.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与3家以上家政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共建培训实习基地。
  (三)机构资质
  1.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2.具备家政相关专业教育培养资质或职业培训资质(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除外);
  3.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
  三、受理时间
  以市人社部门门户网站发布通告为准。
  四、认定程序
  (一)申报
  按属地原则,符合条件的各类机构向注册登记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有关申报材料如下:
  1.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培训人员花名册(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提供培训人员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附件2);
  3.师资花名册、社保缴费证明(专职教师提供)及资格证明复印件(附件3);
  4.家政相关专业教育培养资质证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提供),家政服务培训资质证明(职业培训机构、实训基地提供),企业设立内部培训机构的证明文件(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提供);
  5.与家政企业合作协议复印件(家政企业内设培训机构不需提供)(3份以上);
  6.场地自有产权证明或三年以上租赁合同证明、平面图(注明用途);
  7.实训设备清单;
  8.申报单位文字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包括单位简介、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特色、成绩和亮点(1500字以内)。
  (二)审核
  经办机构在收到申报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对机构的基本情况、培训人员及师资等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报表》加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具体工作由市人才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承担)。初审合格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评审、实地核查等方式确定拟认定名单。
  (三)认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布合理、总量控制”原则,择优确定市级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在市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文公布。
  五、奖补措施
  对被认定为市级示范基地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补,不需另行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认定省级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
  六、运行管理
  (一)信息报送
  市级示范基地应于每年11月底前向经办机构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基地的运行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经办机构汇总后于12月底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工作任务
  被认定的市级示范基地,每年应按要求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完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退出机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市级示范基地称号:
  1.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2.没有按要求开展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
  3.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或出现其他不宜再作为全市示范的情况。
  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或认定当年存在应当取消资格情形的,依法追回奖补资金。
  七、附则
  (一)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3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二)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修订。
  附件:1.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2.培训人员花名册
  3.师资花名册
  附件1
  珠海市家政服务培训示范基地申报表

机构名称

 

机构性质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地址

 

成立时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领域

*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

账户名称

 

开户行

 

账户

 

培训人数

年培训 人次,其中母婴服务 人次、居家服务 人次、养老服务 人次、医疗护理服务 人次

师资情况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专兼职教师 人,其中母婴服务领域 人、居家服务领域 人、养老服务领域 人、医疗护理服务领域

场地情况

㎡,其中理论学习场地 ㎡,实训场地 ㎡

培训合格率

母婴服务领域 %、居家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领域 %、医疗护理服务领域 %

培训后就业率

母婴服务领域 %、居家服务领域 %、养老服务领域 %、医疗护理服务领域 %

本机构承诺: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违法违规经营等行为,如有虚假信息,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机构初审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请在对应的申报领域打勾,可多选;非申报领域内容无需填写
  附件2
  培训人员花名册(    领域)
  填报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培训项目

培训时间

是否合格

是否取得证书

取得何种证书

就业去向

就业时长(月)

 

 

 

 

 

 

 

 

 

 

 

 

 

 

 

 

 

 

 

 

 

 

 

 

 

 

 

 

 

 

 

 

 

 

 

 

 

 

 

 

 

 

 

 

 

 

 

 

 

 

 

 

 

 

 

 

 

 

 

 

 

 

 

 

 

 

 

 

 

 

 

 

 

 

 

 

 

 

 

 

 

 

 

 

 

 

 

 

 

 

 

 

 

 

 

 

 

 

 

 

 

 

 

 

 

 

 

 

 

 


  备注:1.申报不同领域请分开填写;
  2.合格率以机构申报是否合格为准,“是否取得证书”、“取得何种证书”仅作参考;
  3.就业率以机构申报就业去向为准,就业去向可填家政企业或雇主家,就业时长以月为单位。
  附件3
  师资花名册
  填报机构(盖章):       

序号

姓名

领域

专/兼职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获得证书

 

 

 

 

 

 

 

 

 

 

 

 

 

 

 

 

 

 

 

 

 

 

 

 

 

 

 

 

 

 

 

 

 

 

 

 

 

 

 

 

 

 

 

 

 

 

 

 

 

 

 

 

 

 

 

 

 

 

 

 

 

 

 

 

 

 

 

 

 

 

 

 

 

 

 

 

 

 

 

 

 

 

 

 


  备注:1.领域请填写“母婴服务、居家服务、养老服务、医疗护理服务”任一或多项;
  2.请提供社保缴费证明(专职教师)及相应证书复印件。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