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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珠安办〔2016〕69号)


各区(经济功能区)、各有关单位:
  进入暑期以来,持续晴热高温天气,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造成了严重影响。为切实加强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根据6月21日下午八届80次市政府常务会议有关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作
  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汛期及高温天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故(灾害)的应急预案,深入细致地开展暑期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采取有力措施消除隐患。住规建、交通运输、海洋农业和水务、公路等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针对夏季施工特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狠抓施工安全,重点对具有“两防”的作业点(防高处坠落,防重大危险源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进行检查,落实整改措施。一是将所建项目存在高切坡、深基坑、施工围挡、物料堆积、起重机械设备和地处山坡、临时挡土墙的建筑工地临时生活设施等部位作为重点,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加以监控,防止因地质灾害的发生引发建筑工地事故。二是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要避免午后高温时期露天作业,应严格执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三是监理单位要切实落实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消除和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夏季施工安全。
  二、强化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石化园区安全监管
  夏季高温季节是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易发、高发时期,港区要提高做好夏季汛期及高温天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特殊性和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防止因高温诱发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一是突出重点加强监管。港区要结合目前开展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专家会诊工作,集中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隐患工作,重点检查各类安全设施缺失与完好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动火作业、临时用电、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情况等。特别是要结合夏季高温季节和雷暴天气频发等气候特点,明确夏季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企业、重点场所和重点部位,切实加大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类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确保防雷、防静电、防潮、通风、降温、防中毒及检测报警装置等各项安全设施处于完好状态。二是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直接作业环节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要做好各类生产装置、设备和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加强对防雷、防静电、现场报警、安全防护等装置的定期检测,提高安全、消防等设施的完好率,确保安全装备硬件可靠;要加强对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认真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危化品储罐应加强温度、压力、液位监控,确保冷却喷淋装置及报警装置完好;库房应确保通风、降温设施完好,化学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储存数量。要配置、完善各类防暑降温设施和装备,在作业场所、值班室等场所采取有效的通风降温措施,改善作业环境,并为一线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防暑降温物品;要依法、合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预防作业人员过度疲劳而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暑期近水源区安全防范措施
  暑假也是学生意外伤害的高发期,加强学生安全防护显得尤为重要。各区及海洋农业和水务、市政和林业、交通运输、文体旅游等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重点水域安全排查巡查,特别要加强有安全隐患、溺水事故多发的江海河湖、水库、池塘、建设工地水坑等水域的安全检查;教育和公安部门要加大面对青少年的安全宣传力度,结合典型案例向学生介绍自我防护措施,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最大限度减少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
珠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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