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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等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文化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体育厅、广东省文明办、广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广东省委、广东省妇联、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残联[2000]94号)


各市、县(市、区) 民政局、教育局(教委)、公安局、司法局、劳动局、社保局、建委(建发局)、文化局、卫生局、体委(体育局)、文明办、工会、团委、妇联、残联:
  现将民政部、中国残联等14个部门《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2000]残联办字第14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部门应高度重视社区残疾人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健康发展。
  二、各地要按照社区组织建设的要求,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更好地推进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三、在社区建设中,要把社区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纳入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每个社区都应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为残疾人提供综合活动的设施。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司法厅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建设厅
广东省文化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体育厅
广东省文明办
广东省总工会
共青团广东省委
广东省妇联
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二OOO年十月十三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