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 发文字号:南方监能综合〔2021〕35号
- 公布日期:2021.03.08
- 施行日期:2021.03.08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方监能综合〔20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1年3月8日
2021年3月8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1 | 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
2 | 关于执行发电业务许可证豁免政策及换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南方监能资质〔2014〕208号 |
3 | 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有关事项的通知 | 南方监能资质〔2014〕210号 |
4 | 关于豁免6000千瓦以下小水电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通知 | 南方监能资质〔2015〕64号 |
5 | 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的通知 | 南方监能资质〔2015〕5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