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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方能源监管局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南方监能综合〔2021〕35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南方能源监管局
  2021年3月8日

  南方能源监管局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1关于印发油气企业监管信息报送实施办法的通知南方监能行业〔2016〕169号
2关于执行发电业务许可证豁免政策及换发电力业务许可证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方监能资质〔2014〕208号
3关于《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试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南方监能资质〔2014〕210号
4关于豁免6000千瓦以下小水电发电业务许可证的通知南方监能资质〔2015〕64号
5关于印发《南方能源监管局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配置规定》的通知南方监能资质〔2015〕58号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