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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21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修订并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21修订版)》的通知
(中国结算深业字〔2021〕16号)


各有权机关及市场参与主体:
  2021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法院冻结上市公司质押股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场协助执法业务,根据《意见》的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践,现修订发布《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21修订版)》。
  本指南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3月发布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协助执法业务指南(2021修订版)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