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韶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群众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积极性,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根据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一部署,参照市的有关做法,制定《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韶关市民政局
2018年9月7日
2018年9月7日
附件:
《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暂行)
为广辟犯罪线索来源,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提升打击效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提供和举报破案线索的群众给予奖励,制定本办法。
凡提供相关线索并经公安机关核查,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或恶势力团伙、破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或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给予奖励。 人民群众向民政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方式进行:
(一)拨打向社会公开的举报电话(0751-8738930)进行举报;
(二)来信举报(寄信地址:韶关市武江区芙蓉北路57号韶关市民政局扫黑办收,邮编:512000);
(三)到市民政局扫黑办当面举报;
(四)通过关注“韶关民政”微信公众号,对平台留言或消息对话进行举报;
(五)通过电子邮箱(sgmzjzqk@163.com)举报;
(六)通过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转交。 人民群众向民政部门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可以公开或秘密进行,并可采取实名或匿名方式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的,举报人在举报时可使用6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民政部门保证密码的安全,并将密码作为匿名领取奖金的依据。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进行诬告陷害,否则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线索需要符合以下六种类型: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二)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三)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社会组织;
(四)村(居)委会成员受理低保申请、代领存折、冒领低保金、残疾人两项补贴的过程中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
(五)民政领域服务机构管理中存在涉黑涉恶行为的;
(六)其他涉及民政领域的涉黑涉恶行为。 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应该有具体的被举报对象,不能仅是表述为某个镇、村等行政单位存在黑恶现象;所举报的事件要有具体的涉黑恶情节,如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结果及是否报警等信息,不得依据主观臆断。 市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根据人民群众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发挥的作用不同,分别给予奖励。市民政局的奖励与市级层面的奖励可重叠。
(一)对查获黑社会性质组织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查获恶势力犯罪团伙起直接作用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起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对抓获黑恶势力团伙成员,或抓获黑恶势力犯罪团伙以外重大逃犯的,或抓获团伙头目或骨干成员奖励人民币1000元。抓获一般团伙成员奖励人民币500元,抓获其他重大逃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三)对同一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不重复发放;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联名举报同一线索,按一案进行奖励;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主要奖励最先举报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其他举报人提供的情况对查清案件确有直接作用的,酌情给予奖励。 民政部门在办理举报线索过程中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保密原则。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在线索传递过程中,只通报举报内容,不泄露举报人的有关情况。在奖金发放过程中不泄露举报人的领奖情况。
(二)查证、反馈与奖励原则。对举报的每一条线索,将认真查证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查证结果。凡举报有价值线索的按照奖励标准兑付奖金。
(三)保障举报人安全原则。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在核查、奖励、宣传等过程中向任何人、任何单位透露举报人相关信息。 根据人民群众提供线索查获黑恶势力团伙被认定有效后,市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在30日内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匿名举报或无法通知的,应在当地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告知。 本办法由韶关市民政局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