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关: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珠市监〔2020〕15号
- 公布日期:2020.10.20
- 施行日期:2020.10.2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珠市监〔2020〕15号)
横琴新区工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各直属单位: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业经2020年10月16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局案件审理科(政策法规科)反映。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0日
2020年10月20日
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为规范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公平、公正、合理实施行政处罚,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广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珠海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局和以市局名义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局和以市局名义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给予何种种类、何种幅度的行政处罚的权限。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原则。依据法定权限,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裁量条件、处罚种类和幅度,遵守法定程序。
(二)过罚相当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相当。
(三)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兼顾纠正违法行为和教育当事人,引导当事人自觉守法。
(四)综合裁量原则。综合考虑个案情况,兼顾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事人主客观情况等相关因素,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五)公平公正原则。实施行政处罚时,对于违法主体类型,违法行为性质、情节等相当的行为,适用的处罚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相一致。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守下列法定条件:
(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是否给予行政处罚;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的种类;
(三)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的幅度;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行政处罚。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本办法相关内容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理由的说明,不得直接作为行政处罚的具体法律依据。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处罚种类、幅度,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中作出说明。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根据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内作出下列决定:
(一)不予处罚;
(二)减轻处罚;
(三)从轻处罚;
(四)一般处罚;
(五)从重处罚。 不予处罚是指当事人存在违法行为,因法定原因不给予行政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使用法定行政处罚最低限度以下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包括在应当受多种处罚的种类之内选择更轻、更少的处罚种类,或者在法定最低限额以下确定处罚数额。 从轻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轻、较少的处罚种类或者较低的处罚幅度。 从重处罚是指在依法可选择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内,适用较重、较多的处罚种类或者较高的处罚幅度。 不具备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情形的,应当给予一般程度的处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常用的行政处罚种类中,
较轻的处罚种类有警告,一般的处罚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较重的处罚种类有责令停产停业、停业整顿、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的金额幅度分别按照下列方式计算:
从轻处罚:[Y+(X-Y)×30%]以下至Y;
一般处罚:[Y+(X-Y)×30%]以上,[Y+(X-Y)×70%]以下,以上、以下限均不含本数;
从重处罚:[Y+(X-Y)×70%]以上至X。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为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不予处罚: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不予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受他人胁迫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当事人揭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查处市场监管领域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关键线索或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
(五)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一)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
(二)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
(三)受他人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五)当事人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存在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六)当事人因残疾或者重大疾病等原因生活确有困难的;
(七)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从重处罚:
(一)违法行为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等严重危害后果的;
(二)在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或者社会安全事件期间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教唆、胁迫、诱骗他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四)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五)阻碍或者拒不配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对行政执法人员打击报复的;
(六)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的,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处罚的除外;
(七)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八)其他依法可以从重行政处罚的。
法律、法规、规章具体处罚条款规定从重处罚的,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当事人既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又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结合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裁量决定。 属于上级规定或市局制定的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内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改正的,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案件承办机构和案件承办人应当收集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证据,查明相关事实,对当事人提出的陈述、申辩意见应当进行核实。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和结果。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案件承办机构和案件承办人认为依据本办法所规定的事由、依据、裁量标准对具体当事人作出对应档次处罚确实不合适,需要更大程度的减轻、从轻或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在《案件终结报告》和《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审批表》中特别说明理由。 市局执法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市局系统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发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违法或者不当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本市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可以遵照或参考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三年。原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珠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珠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珠海市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