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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

广州市委宣传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的通知
(穗建质〔2016〕1085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最新工作部署,借鉴国外先进城市的管理经验,全面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精细化管理水平,强化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即“节材、节水、节能、节地和工地环保”,概括为“四节一环保”)工作,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精细化、标准化管理,积极推进我市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工作,改善人民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结合《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市政府〔2012〕第62号令) 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和标准图集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围蔽设置要求
  (一) 新建和在建的全市工地应严格按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见附件1)实施。
  (二)采用砖砌围墙,鼓励使用回收循环利用的建筑废料等制作的砌筑材料围墙进行施工围蔽(如再生骨料制作免烧砖等);推广使用采用装配式、定型化、标准化的施工围蔽(如钢板、高强度塑料钢板等)。

  二、围蔽设置标准
  施工围蔽标准参照《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图集》(以下简称《图集》,见附件2)执行。轨道交通工程适用图一;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适用图二、图三和图四;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适用图五、图六;临近机动车道采用围板围蔽的工程适用图七;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适用图八。
  因《图集》篇幅较大,为方便学习和使用,各单位可自行到住建网(网址:www.gzcc.gov.cn)下载。

  三、广告设置要求
  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管理办法》(修订)的有关规定,利用工地围墙设置公益广告免予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但应当严格按照设置技术规范设置。设置商业广告应当向城管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证》,公益广告面积不得少于工地围墙户外广告总面积的70%。户外广告画面与墙体的连接应确保连接可靠,牢固安全,制作精良,粘贴平整,连接构件不得裸露。(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
  (一)公益广告
  1.组织设计:由市委宣传部统一确定全市工地围挡公益广告内容、画面,组织设计、部署落实。
  2.审定发布:所有工地围挡公益广告须报市公益广告联席会统一审定和发布,工地围挡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不得擅自接受各单位公益广告发布需求。
  3.上画维护:由业主单位负责上画、承担相关费用并负责公益广告的日常维护,公益广告按实际情况定期更换。期间如有重大宣传任务需要对公益广告进行更换的,所需费用由市委宣传部承担。
  (二)商业广告
  商业广告内容应健康、积极、文明、简洁,商业广告应与公益广告分开设置,且广告画面的主要色彩、图案等应与公益广告同一色系色调相协调。
  (三)维护管理要求
  施工围蔽外立面及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整洁。工期半年以上工程,施工围蔽的户外广告应根据整洁状态定期清理维护,确保喷绘画面完好整洁。
  工地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日常巡查和维护,保持施工围蔽及广告设置安全、完好、整洁、美观;各区相关部门要建立和健全日常监督巡查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发现围墙围挡或公益广告出现破损、涂污情况的,即通知其主管部门,由各主管部门落实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及时进行清理修补。

  四、其他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新开工项目应严格执行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原《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要求的通知》(穗建质〔2015〕1347号)自行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
  2.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标准图集
  3.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要求

广州市委宣传部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2日

  附件1
  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围蔽管理提升实施技术要求


  一、实施依据
  1、《广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2号)
  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3、《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粤建质[2014]134号)
  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精细化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859号)
  5、《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强建筑工地环保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质[2014]754号)

  二、实施内容
  (一)房屋建筑工程、工期在半年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1、采用连续、封闭围墙搭设,墙体采用砖砌18厘米厚砖墙砌筑。
  2、围墙高度不得低于2.5米,应砌筑墙脚和墙柱,墙脚高度不得低于50厘米,墙脚和墙柱外侧粘贴瓷砖,墙柱之间距离不超过3米,每隔6米在柱帽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外墙面批荡抹光和美化处理。
  3、利用墙面设置商业广告和公益广告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和《广州市户外广告各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二)工期在半年以下15日以上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和拆除工程
  1、采用轻型钢架铝扣板(压型板)或装配式双面彩钢夹芯板。
  2、围板高度不得低于2.5米,围板用角钢支撑,并通过C型钢柱与在地面固结,钢柱间距不大于3.3米,围板柱顶应设置造型,每隔一根立柱须在柱顶安装圆型节能灯具,电压应低于36V,并采取措施保证用电安全,各单元四边须加固压边。
  3、围蔽脚线统一采用砖砌20厘米高、18厘米厚砖墙,防止淤泥杂物泻出围板外。
  4、支柱、支座、弧形彩色压型钢板的连接必须牢固、安全、可靠,围板颜色应一致。
  5、临近机动车道的围板应设置成品铸铁或钢制防撞杆,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及相关标准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6、围板外立面及其广告宣传画等要定期维护、清洗和更换,保持围板立面的整洁清爽。
  (三)工期在15日以下的市政工程、水务工程
  1、采用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围蔽。
  2、标准密扣式钢围栏(铁马)应密排整齐,相邻单元间应扣接。
  3、临近机动车道的围蔽应按交通相关管理规定设置夜间反光警示标志。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