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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汕市农农〔2021〕106号)


各区县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农业领域营商环境,激发农业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包容审慎监管”工作取得更好成效,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汕头市营商环境重点领域实施“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函》要求,我局制定了《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下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单》自2021年8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7月31日止,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清单》中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生变化,以新的法律法规内容为准,《清单》中的相关内容不再适用。
  附件:汕头市农业农村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汕头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6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