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整合认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复函
- 制定机关: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 发文字号:粤经贸函〔2009〕1352号
- 公布日期:2009.08.26
- 施行日期:2009.08.2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整合认定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的复函
(粤经贸函〔2009〕1352号)
东莞、韶关市人民政府:
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和劳动力转移的决定》(粤发〔2008〕4号)精神,按照《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的意见(试行)》(粤府〔2005〕22号)、《广东省产业转移工业园认定办法》(粤经贸工业〔2005〕582号)等文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认定以原中山三角(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为基础在已通过环评审查的937.56公顷范围内进行整合的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为省产业转移工业园,同时撤销原中山三角(浈江)产业转移工业园省产业转移工业园称号。请你们加强对园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和监督检查,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按照省产业转移工业园整合认定审查单位提出的意见及建议,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并兑现相关承诺。 切实履行合作协议,加快完善产业转移工业园基础设施等配套条件,依法依规做好产业转移工业园的环保、规划、投资、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推进园区建设,所有园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及下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办理园区建设用地、总体规划、环评等审批手续。
有关工作完成及进展情况请及时报送我委。
附件: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基本情况
组成区域 | 规划 面积 (公顷) | 用地性质 | 首期开发 面积 (公顷) | 已批准的 环评面积 (公顷) | 引进产业的环保要求 | 建设地点 | 管理 机构 | 通讯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 | 640 | 广东韶关工业园区 | 937.56 | 640 | 主导产业为玩具、电子和医药,应根据工业园产业规划、清洁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并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制度,控制新引入产业类别,园区应优先引进无污染或低污染的电子装配、中成药加工等企业,不得引入三类工业及电镀、漂染、鞣革、原料药(中间体)生产等水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一类水污染物的项目。同时应提高现有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引导园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新区北面 | 东莞(韶关)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 | 韶关市韶南大道 | 0751-8280323 | |
广东曲江经济开发区 | 161.56 | 广东曲江经济开发区 | 161.56 | 主要产业为食品、电子、金属加工,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完善入园项目的环保审批手续,各入园项目应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根据开发区的产业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加大对开发区和已入驻企业环保问题的整改力度,妥善解决已开发区域和入驻企业存在的问题。已引进的化工、废物回收利用等项目不符合开发区产业规划要求,上述企业在合同期满后应调整出开发区。 | 韶关市曲江区白土镇 | |||||
组成区域 | 规划 面积 (公顷) | 用地性质 | 首期开发 面积 (公顷) | 已批准的 环评面积 (公顷) | 引进产业的环保要求 | 建设地点 | 管理 机构 | 通讯 地址 | 联系 电话 | |
浈江片区 | 136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 |
| 136 | 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制定严格的建设项目(企业)入园标准和要求,严格实行建设项目入园的准入制度,入园建设项目须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的产生量、排放量应达到国内国际先进水平。重点发展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高新技术产业,严格控制水污染型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制革、漂染、电镀、化工、造纸等重污染行业的企业入园,严禁引进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项目。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进园建设。 | 韶关市浈江区犁市镇五四村武江左岸约600米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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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937.56 | - | 937.56 | 937.56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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