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 制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番府规〔2019〕4号
- 公布日期:2019.05.29
- 施行日期:2019.05.2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建设的通告
(番府规〔2019〕4号)
为加快推进我区重大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基础设施,促进社会经济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区政府决定实施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该工程位于石楼镇,全长约9.87千米。现就该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有关文件确定。
二、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北起现状海鸥公路四车道终点位置,南至广州打捞局石楼基地,途经石楼镇海心村、沙北村、沙南村、江鸥村。工程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建设,工程所涉及的征收补偿由石楼镇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我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S296(海鸥公路)扩建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勘探、施工及征收补偿工作。
四、自本通告或房屋征收的公布之日起,禁止工程红线范围内的抢种、抢建等行为。凡属抢种、抢建的,不纳入征收与补偿范围,并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