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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汕府办〔2021〕48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第十四届125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14日

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1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16号)等文件精神,着力补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我市内涝治理能力,现就加强城市内涝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省关于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的部署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城市建设、水资源利用、防灾减灾和防洪排涝工作,结合我市气候和降雨特点等自然地理条件、海绵城市建设需求,因地制宜制订我市城市内涝治理总体策略,系统谋划涵盖源头、过程、末端的全流程治理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完善的城市排涝体系,努力营造人水和谐的人居环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工作目标
  城市内涝工作要坚持短期成效与长期目标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系统治理”原则。到2025年,全市内涝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效应对城市内涝防治标准内的降雨,老城区雨停后能够及时排干积水,低洼地区防洪排涝水平大幅提升,基本消除社会反响大、影响面广的积淹水区;新城区不再出现“城市看海”现象。在超出内涝防治标准的降雨条件下,城市生命线工程等重要市政设施功能不丧失,基本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1.科学编制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市城管局会同相关部门抓紧编制城市内涝风险图,划定洪涝风险控制线和灾害风险区,建立完善排水设施地理信息系统,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治理措施,形成城市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报市政府依法批准后,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各区县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编制本地区内涝治理系统化实施方案。(牵头单位:市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2.实施河水湖水系和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引导,在城市建设和更新中留白增绿,结合空间和竖向设计,优化城市布局,加强竖向管控,合理确定地块高程,科学确定排水分区,优先利用坑塘沟渠、园林绿地、广场公园等实现雨水调蓄功能,做到一地多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3.全面实施管网和泵站建设与改造。加大排水管网建设力度,加快城市排水管网改建力度,提升城市排水管网整体排水能力。严格落实排水管网改造工作要求,深入推进全市雨污分流管网更新改造力度。对暂不具备分流改造条件的,建设截流干管,适当加大截流倍数。(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排水公司)
  4.全面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进一步完善排水防涝工程体系,从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着手,充分发挥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水的吸纳、渗透和缓释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径流,减少防治标准内降雨对城市内涝的叠加影响,提升城市内涝排除效率。(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二)全面提升城市排水防涝工作管理水平
  5.强化日常维护。落实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巡查、维护、隐患排查制度和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加强调蓄空间维护和城市河道清疏,增加施工工地周边、低洼易涝区段、易淤积管段的清掏频次。汛前要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清疏养护排水设施。加强安全事故防范,防止窨井伤人等安全事故,对车库、地下室、下穿通道等地下空间出入口采取防倒灌安全措施。(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国资委)
  6.完善城市排水与内涝防范相关应急预案。明确预警等级内涵,落实各相关部门工作任务、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加强流域洪涝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按职责及时准确发布预警预报等动态信息,做好城区交通组织、疏导和应急疏散等工作。按需配备移动泵车等快速解决城市内涝的专用防汛设备和抢险物资,完善物资储备、安全管理制度及调用流程。加大城市防洪排涝知识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
  (三)统筹推进城市内涝治理工作
  7.加强城市内涝治理项目储备和前期工作。加快开工建设一批内涝治理重大项目,做到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储备一批。在谋划储备项目中,紧紧围绕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等资金申报条件的项目谋划要求,切实将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改造与市政建设特别是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起来。在项目前期工作阶段,要优化各类工程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安排,避免重复开挖。(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8.强化监督执法。规范自建排水设施与市政管网的接入管理,依法查处错接、混接、乱排等违法行为,杜绝污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查违法违规占用河湖、水库、山塘、蓄滞洪空间和排涝通道等的建筑物、构筑物。依法查处侵占、破坏、非法迁改排水防涝设施,以及随意封堵雨水排口,向雨水设施和检查井倾倒垃圾杂物、水泥残渣、施工泥浆等行为。强化对易影响排水设施安全的施工工地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局、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保障措施
  (一)多渠道筹措资金。符合城市内涝治理领域条件的项目要进一步争取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大市、区财政对城市内涝治理资金投入。创新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创新管理机制。探索供水、排水和水处理等水务事项全链条管理机制,科学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强化绩效管理,探索建立“按效付费”等资金安排机制,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探索建设城市排水防涝智慧化管控平台,实时监控排水管网及排水防涝设施,实现智能管理。(牵头单位: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城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市水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强化用地保障。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和省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市城管局、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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