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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的通知
(穗人社函〔2021〕29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各经办银行: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21〕13号,下称“13号文”),结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转发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20〕2号,下称“2号文”)相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提高个人借款人贷款额度
  根据13号文第三点,创业带动5人以上就业(以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为依据,且不含法人)的个人借款人,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50万元。具体申请和审核程序按照2号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广州市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办理程序和要求的通知》(穗人社函〔2020〕733号)相关程序执行。借款人所需贷款金额超过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的,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对其中的创业担保贷款提供担保及贴息。
  二、放宽个人借款人小额消费贷款限额
  根据13号文第三点,个人借款人条件中本人及配偶名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具体条件由经办银行核定。
  三、加大灵活就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
  对属于灵活就业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最高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扶持。具体条件及申领程序按照本文第一点办理。
  四、合理确定小微企业借款人额度
  根据2号文要求,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合理确定。建议贷款额度标准应以当年新招用重点扶持对象人数为基础,可按每人最高50万元计算,贷款总额最高5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本通知要求抓紧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工作,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读,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执行过程如有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15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