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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2020年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社保函〔2020〕337号)


参加省直企业养老保险的单位、退休人员: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9号)规定,现就2020年调整省直参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办法
  参加省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2019年12月31日前(含本日)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调整; 2020年1 月至6月首次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基本养老金月标准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
  每人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定额增加6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2.2%加发。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增加1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再增加1元。增加额少于15元的,按15元发放。
  (三)倾斜调整。
  1.对符合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高龄退休人员,再按以下办法进行倾斜调整。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132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04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264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42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每人发放一次性津贴7200元;上述一次性津贴单列发放,不纳入以后年度基本养老金调整基数。
  2.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在本次调整后如果未达到所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待所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确定后予以补齐。
  二、发放办法
  (一)在2020年6月前(含当月)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其调整补发额于7月25日前发放到账,2020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一次性津贴随调整补发额一并发放。2020年8月当月基本养老金按调整后标准发放。
  (二)因暂停发放待遇而未参与2020年养老金调整的退休人员,在申请办理养老待遇续发时一并补发2020年调整额,调整补发额将与恢复发放的养老金补发额一并发放。单位和个人可于2020年7月25日后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 hrss.gd.gov.cn) 社保公共服务网上平台登录单位或个人社保服务用户查询、下载《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操作指引详见附件)。咨询电话: 020-12333
  附件:2020年度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通知单查询打印功能操作指引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