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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科委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广东省科委机关工作规则》的通知
(粤科办字[1999]108号)


机关各处室:
  经1999年5月4日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广东省科委机关工作规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六月六日

  广东省科委机关工作规则总则

  一、为促进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发挥行政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东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职能设置的通知》和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各级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按客观规律办事;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做到说实话、办实事、鼓实劲、求实效;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三、机关处室要按照法律、法规,各司其责,在各自的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积极进取;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保证政令畅通,使工作有序运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人员的职责 省科委机关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领导全面的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五、主任召集和主持委务会议。职责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委务会议讨论决定。
  六、副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分管工作;受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
  七、主任出访期间,由指定的副主任代理其工作。
  八、机关处室处长(主任)负责本部门职能权限范围内的工作。机关处室的工作人员按编制配置,按其工作岗位的职责要求,开展业务工作。
  九、会议制度 委务会议委务会议是审议决定重大事项和布置重要工作的会议。
  委务会议由主任、副主任、上级党政部门委任的有关人员组成,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与议题有关的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列席。
  委务会议一般在每星期一下午召开。
  委务会议的主要议题和任务包括:
  1.决定和部署科技经费安排、各类计划安排、年终总结、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重要工作;
  2.审定本委发布的决定、规定;
  3.听取和审议机关处室、委属单位的工作报告、请示;
  4.审议省直部门科技管理机构、市县科委(科技局)向本委请示的重大事项;
  5.审议以本委的名义上报给上级领导部门的重要文件;
  6.传达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批示、指示;
  7.审议涉及全委及其职工利益的重要行政、后勤管理措施;
  8.听取有关主要情况的通报;委务会议的议题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确定。
  委务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会议纪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主任或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主任签发。
  十、主任办公会议主任办公会议是委领导研究、协调专项工作的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召集并主持,有关委领导、机关处室负责同志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议题由主持会议的委领导确定。
  会议准备工作由有关的机关处室负责,办公室协助。
  会议纪要由负责研究议题的单位负责起草,经办公室校核后,由主持会议的委领导签发。
  十一、机关工作人员大会由委领导主持召开,全体工作人员和委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
  机关工作人员大会的主要任务是:传达省委、省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动员参与某项活动或工作,进行全委年终总结以及部署新一年的工作。
  机关工作人员大会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公文审批制度
  十二、主送省科委的公文,按照《广东省科委机关公文运作制度》规定的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呈批和分办处理。除省科委领导同志直接交办或紧急事项外,一般不宜将公文直接报送省科委领导同志批办。
  十三、事责权限明确的公文,可由办公室直接转交有关的机关处室办理。
  十四、机关处室之间对所办理公文的同一事项有意见分歧时,主办处室应主动与有关处室协商,不得将未经协商的事项上交委领导同志;经协商仍未取得一致的,主办处室应将各方的理据列出,提出意见后,报送省科委领导同志,由领导同志进行协调或裁定。
  十五、涉及全面工作和重要事项的公文,由主任审批;属于分管副主任职责范围内工作的公文,由分管副主任审批;常规事务的公文,也可授权办公室主任审批。
  十六、公务活动制度 外事活动
  (一)主任、副主任出访,按规定报省政府审批。机关处室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负责同志出访,经国际科技合作处审核和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主任审批。
  (二)主任、副主任会见来访的外宾,由国际科技合作处负责安排有关事宜。
  十七、内事活动
  (一)省科委领导同志在省内调研和检查工作时,要深入基层,轻车从简,精减随员,勤俭办事。
  (二)除上级领导部门统一安排的活动外,对确有需要由省科委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和活动,由办公室负责衔接落实。
  (三)中央部委、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有关单位负责同志来粤时,省科委领导同志出面接待厅局级及其以上级别的来宾,其他来客的接待工作由业务对口的机关处室负责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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