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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2020修订)


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
(2017年3月20日印发 根据2020年3月30日《汕头市残疾人联合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卫生健康局关于修订<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修订)


  为推进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救助项目“申请一例、救助一例”工作,帮助更多贫困患者重见光明,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残疾人扶助条例》及《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实施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受助对象
  本市户籍经定点医院检查确诊、符合手术指征的低收入白内障患者。优先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及优抚对象。
  二、项目和标准
  定点医院为通过申请的患者免费施行白内障超声乳化联合可折叠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特殊情况不适合者需作出说明。
  对已参保的患者,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每例资助1450元(含术前检查费);对未参保的患者,每例资助2050元(含术前检查费)。医院不再向患者收取任何费用。对不适合手术患者的检查费用不再进行补助。患者因其他眼病或全身疾病进行的检查、治疗产生的费用由患者自付。
  三、定点医院
  市级定点医院:汕头大学香港中文大学联合国际眼科中心、汕头市中心医院、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区级定点医院:龙湖区人民医院、龙湖区第二人民医院、澄海区人民医院、濠江区人民医院、市中心医院潮阳耀辉合作医院、潮南民生医院、潮阳区人民医院。
  四、工作流程
  (一)专门窗口申报、组织筛查
  定点医院设立专门服务窗口,明确“汕头市政府办实事项目--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等政策宣传指引内容,方便患者申报。
  区县残联会同定点医院及镇街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把白内障手术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申请及手术安排
  符合救助条件的白内障患者,持本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定点医院进行术前检查。符合手术指征者,填写《汕头市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表》,定点医院受残联组织委托审核后及时安排手术。
  (三)经费核拨
  定点医院凭《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统计汇总表》、《汕头市残疾人医疗康复救助基金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手术申请表》、申请总金额的资金往来发票或财政专用票据等材料,于每年6月10日前和12月10日前,市级定点医院向市残联、区级定点医院向区残联申请拨付半年补助经费,区残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上报市残联,市残联统一审核后,将补助经费划拨至定点医院。
  (四)信息报送
  定点医院和区县残联按照中国残联要求,及时将受助对象基本信息真实准确在线录入《中国残疾人事业业务数据统计管理系统》(http://stats.cdpf.org.cn/netrep/index.jsp),并做好相关病历资料的收集、积累、存档,同时按所属卫生健康部门要求,报其备案。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把实事办好办实。区县残联和定点医院要珍惜市委市政府这一办实事项目,积极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救助对象的筛选、申报、审核等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帮助更多贫困患者重见光明。涉及本项目救助时,定点医院及相关单位必须明确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等相关内容。
  (二)规范管理,专款专用。要建立专门档案,确保相关档案资料完备。加强项目管理,实行专帐制度,专项记账,对截留、挪用、挤占、甚至骗取资金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严惩。
  (三)不断提升救助质量。请定点医院发挥专业优势,认真履职,确保手术质量和效果;残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和协调,牵头在实践中不断提升政策的惠民效果。相关政策发生较大变化时,由市残联征求发文单位意见或报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同意后调整。
  六、本意见由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意见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3月31日止。为保证救助的连续性,本意见出台前的救助按原办法执行。有效期届满,经评估认为需要继续施行的,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