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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修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粤民规字[2021]4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各全省基金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0〕60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决定对《广东省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粤民规字〔2020〕8号)中的部分内容予以修订:将文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8日


*本数据库提供的电子文本正式引用时请与标准文本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