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 制定机关: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原汕头市卫生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 发文字号:汕市发改〔2015〕386号
- 公布日期:2015.12.30
- 施行日期:2016.01.0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市第三人民医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的批复
(汕市发改〔2015〕386号)
市第三人民医院:
你院《关于汕头市第三人民医院医取消药品加成后调价的请示》(汕市三医〔2015〕38号)收悉。按照省的有关规定,经我们联合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就你院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按附件规定执行,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以上批复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间有何问题,请及时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反映。
附件: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表
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30日
附件:
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表
一、诊查费 | 调整前单价(元) | 调价幅度 | 调整后单价(元) |
(一)门诊诊察费 | |||
其中:普通门诊诊查费 | 3.00 | 33.33% | 4.00 |
其中:急诊门诊诊查费 | 6.00 | 33.33% | 8.00 |
其中:主任医师 | 8.00 | 37.50% | 11.00 |
其中:副主任医师 | 6.00 | 33.33% | 8.00 |
其中:门急诊留观诊查费 | 11.00 | 36.36% | 15.00 |
(二)住院诊查费 | 3.00 | 66.67% | 5.00 |
二、护理费 | |||
其中:Ⅰ级护理(元/天) | 10.80 | 122% | 24.00 |
其中:Ⅱ级护理(元/天) | 7.20 | 122% | 16.00 |
其中:Ⅲ级护理(元/天) | 3.00 | 100% | 6.00 |
三、床位费 | |||
双人房(11090001-2b) | 42.00 | 21% | 51.00 |
四、手术费 | |||
手术项目33类 | 22% | ||
五、治疗费 | |||
治疗项目31类 | 20% | ||
中医及民族诊疗类项目43类 | |||
六、检查费 | |||
X线计算机体层(CT)扫描 | -2.0% | ||
磁共振扫描(MRI)检查 | |||
七、检验费 | |||
部分检验项目(25类项目)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