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制定机关: 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文字号:珠国资〔2012〕7号
- 公布日期:2012.01.12
- 施行日期:2012.01.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珠海市国资委关于废止部分涉企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珠国资〔2012〕7号)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珠海市国资委对涉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废止《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内部调动年薪管理办法》(珠国资[2005]342号)、《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珠国资[2006]90号)、《珠海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规程》(珠国资[2006]312号)、《关于支持配合监事会依法开展工作的通知》(珠国资[2008]128号)共4件涉企规范性文件。
二O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