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惠阳区淡水镇***路人民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惠州市公安局关于惠阳区淡水镇***路人民路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惠市公通字〔2007〕78号)
惠阳区淡水镇***路和人民路沿途均为人口密集区,为防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发生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有关规定,现决定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上述道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自2007年9月1日起,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入惠阳区淡水镇***路和人民路行驶,具体范围以交通标志为准。过往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请绕深汕高速公路和惠澳大道行驶。 因工作确需进入上述路段的,运输单位应当事先向惠阳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指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原有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惠州市公安局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
二OO七年八月十五日